近日,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做好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至2024年6月,連續5年實施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示范項目,即第二批廣東社工“雙百計劃”,由省市縣三級安排資金資助建設運營200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并配備不少于1000名社工,每個地市可申報8—12個社會工作服務站。
《通知》從配備社工隊伍、明確服務對象和覆蓋范圍等8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并對社工工資、服務經費等作出明確規定。根據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將鄉鎮(街道)社工服務站建設納入民政重點工作,廣泛發動鄉鎮(街道)參與項目申報,力爭申報一個,建成一個,帶動一批,以項目建設推動當地民政工作發展。
筆者梳理發現,與第一批“雙百計劃”相比,第二批在服務內容、實施范圍、資金資助方面進一步完善。從粵東、粵西、粵北擴大到全省所有鄉鎮(街道)范圍,有省定“紅色村”的鄉鎮(街道)優先列入申報范圍。在資金資助上,省民政廳資助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社工工資,珠三角地區社工工資由各地解決。為保障服務質量,省民政廳統一為200個社工站提供專業督導,并給予每個社工站每年3萬元服務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