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資金快撥機制
廣州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資金快撥機制 及時墊付救治費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廣州將有相應的應急預案。8月17日,廣州市政府官網發布《廣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廣州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預案》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其中,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將被列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若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則被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為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預案》規定,將成立廣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工作。
在監測預警方面,根據《預案》,市衛生計生委將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廣州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制定和調整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方案,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
《預案》還規定了信息報告主體和時限,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單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經現場核實或經技術機構初步判斷為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市食安辦,并于2小時內書面報告。
根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市區兩級政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的劃分原則,將應急專項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需要,并建立資金快速撥付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預案》還規定,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支付事故應急處置費用、醫療機構救治墊付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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