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廣州公租房辦法征求意見 外地人可申請穗公租房
廣東省首個公租房實施辦法終于出爐!經廣州市政府審定同意,《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于今日(21日)至10月10日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廣州公租房分政府主導建設和社會力量建設兩種,前者主要面對廣州本地戶籍的內“夾心層”,租金最低為房屋市場價40%;后者則沒有戶籍限制,符合條件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請,租金最高不超過市場價80%。
按計劃,廣州今年最少推出8000套公租房,來源于現有存量房和新建的白云松洲新社區等。
●類型政府建設和社會投資兩種
市住房保障辦副主任黃信敬介紹說,《辦法》擬定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擬定公租房的建設方式分二大類,一是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包括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的和利用單位符合條件的自用居住用地建設。二是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投資開發建設和經營公租房,通過土地、稅費、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經營公租房。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用地,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
●對象首次打破戶籍限制
什么人可以申請公租房?《辦法》首次打破了廣州保障房對戶籍的限制,供應對象除擬定為城市戶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還將新就業職工、引進人才和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等非戶籍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按設想,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決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且不符合廉租房保障的內“夾心層”的住房問題。黃信敬說,由于內“夾心層”本身就是符合經適房保障的對象,因此其準入條件與經適房條件基本相同,但保障對象范圍還放寬到了單身人士。
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主要用于解決不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但買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外“夾心層”的住房問題;除了廣州市區城鎮戶籍,在廣州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的新就業大中專及職校學生、引進的專業人才、教師以及在本市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都可申請。此類公租房只能用于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不得出售。
●租金政府公租房最低為市場價40%
黃信敬表示,為方便承租家庭一次交納費用,提高收取相關費用的效率,《辦法》擬定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捆綁收取,根據家庭收入高低分為3個不同的租金標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參考價的40%計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50%計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家庭,則按60%計收。
由于社會力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供應外“夾心層”,其租金承受能力高于內“夾心層”,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同時也兼顧承租人的承受能力,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原則上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參考價的80%。
●申請社會公租房由用人單位核定員工收入
與申請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程序一樣,《辦法》擬定申請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同樣采取兩級審核、兩級公示以及評分輪候機制。
黃信敬特別指出,針對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的租賃對象范圍較大,且含沒有本地城鎮戶籍的人員,人員流動性較大,《辦法》擬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用工單位對其工資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并予以證明;無用工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其工資收入和居住等情況進行審核;并規定用工單位、個人、產權人(出租人)三方簽訂租賃合同以明確三方的責任,特別是用工單位的擔保責任,以實現對租賃對象加強管理,減少政府審核的成本。
至于已通過廉租房保障、經適房購買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因其申請資格與公租房的接近,故不必再重新申請,今后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轉而申請輪候公租房。
管理:
一租3年,不定期抽查
黃信敬說,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租戶不能同時享受其他保障房。對內“夾心層”的公租房家庭,可以采用先租后售的政策,如果該類家庭住久了公租房想買下來,可以按同類經適房價格折舊購買。對外“夾心層”的家庭,則只租不售。
在動態管理方面,擬定對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或個人實行年審和不定期隨機抽查。對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的家庭,取消其資格;對家庭收入、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動,但仍符合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條件的,按規定相應調整租金標準。
對于需要騰退公租房但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租金標準計收租金;過渡期滿后仍不騰退的,按照當地房屋租金參考價計收,一年后按參考價的2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