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今年清明節放假時間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農歷清明當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4月6日(星期一)。不能停止生產和工作的單位放假辦法,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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