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
《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連平段)土地征收的請示》(連府〔2025〕8號)、《和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和平段)土地征收的請示》(和府〔2025〕19號)、《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龍川段)土地征收的請示》(龍府〔202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連平縣、和平縣、龍川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646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1.646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興寧-和平-連平項目(河源段)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