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廣州市民政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出臺孤兒成年后安置新政。《安置辦法》對廣州市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后實行分類安置,促進孤兒成年后盡快融入社會。
分類分級安置
《安置辦法》對市兒童福利機構孤兒成年后實行分類安置,促進孤兒成年后盡快融入社會。其中,對具有一定獨立生活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孤兒成年后進行社會安置,通過租賃住房、購買住房等方式幫助其融入社會生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兒成年后,將繼續安置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進行集中供養,保障生活需求。
據悉,2016年9月以來,廣州市共安置成年孤兒100人,其中有14人將戶口從福利院遷至公租房社區,有12人結婚組建幸福家庭。
可申請提取安置補貼
對于社會安置,《安置辦法》進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圍,按照“政府扶助、自謀發展、院社對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將孤兒成年后安置形式從現行的公共租賃住房安置一種方式,拓展為公共租賃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標準的房屋、購買商品房三種方式。《安置辦法》明確,孤兒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可申請租賃公租房;輪候期間可按雙特困家庭補貼發放標準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按雙特困家庭補貼標準發放租賃補貼。同時,將安置過渡期從原來的3年調整為5年,最大限度地幫助孤兒成年后融入社會,降低適應期的生活成本,鼓勵和幫助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孤兒進入社區生活。
《安置辦法》還改變過去兒童福利機構通過政府采購物資統一發放的方式,改為由實現社會安置的孤兒向兒童福利機構申請提取安置補貼,兒童福利機構負責監管、審核、發放。安置補貼主要用于社會安置孤兒購置家具、電器、廚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裝、維修家具、電器等費用,購買商品房、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支付住房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費等生活費用,以及安置過渡期內為改善生活環境而購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發事件需要應急處理而產生的其他費用,最大限度滿足其個性化需求。
據悉,《安置辦法》還對孤兒成年后安置戶籍管理進行規范,規定孤兒成年后安置戶籍可遷至實際居住地,更好地實現“人戶一致”,方便他們今后結婚成家及子女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