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22日下發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全省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全省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省教育廳表示,制定此辦法意在為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省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管理辦法》,要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省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全省性競賽活動須按照管理權限,由省教育廳核準后,在官網上公布活動組織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核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活動。
申請舉辦全省性競賽活動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全省性競賽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活動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
全省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廣東省教育廳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