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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構建濕地
生態保護體系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區
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濕地是三大自然生態系統之一,具有蓄水調洪、凈化水體、調節氣候、美化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功能。為充分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珠三角)濕地多種功能與效益,打造城鄉宜居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和生態文明協同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大力構建濕地生態保護體系,推動珠三角綠色生態水網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堅持“保護為重、治水為先、修復為要、文化為魂、惠民為上”的原則,強化濕地資源保護,同步推進治污治水、環境整治、水網綠化美化,全面提升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營造天藍、地綠、水凈的美好環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生態需求,推動珠三角加快實現“九年大跨越”。
(二)主要目標。加強珠三角水網濕地資源保護,加快濕地生態系統重建和恢復,大力建設特色鮮明、覆蓋城鄉的濕地公園網絡,強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網疏浚貫通,用5年時間基本建成生態健康、綠水相依、通江達海、人水和諧的珠三角綠色生態水網,打造新常態下香飄四季的嶺南水鄉風貌。
到2017年,完成1185萬畝濕地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建成各類濕地公園100個,建設與村級排污設施相配套的鄉村小型濕地1000個,水網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實現區域水網基本貫通;消除劣Ⅴ類水體(指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5%以上;濕地生態功能得到改善,濕地景觀得到提升,嶺南水鄉文化得到展示,集聚綠色產業發展的功能得到發揮,綠色生態水網初步建成。
到2020年,建成各類濕地公園155個以上,建成與村級排污設施相配套的鄉村小型濕地2000個以上,初步建成點面結合、功能完備的濕地生態保護體系,水網濕地保護率達到85%以上,實現珠三角水網全面貫通;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3%以上;濕地生態功能明顯改善,濕地景觀明顯提升,嶺南水鄉文化充分展示,集聚綠色產業發展的功能充分發揮,綠色生態水網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濕地資源保護。加快劃定濕地生態紅線,建立濕地地理空間數據庫,依法保護自然濕地資源,嚴格控制開發占用自然濕地,落實濕地用途管制和占補平衡制度,嚴守珠三角1185萬畝濕地保護紅線。實施珠三角濕地保護恢復工程,保護修復具有生物多樣性豐富特征和珍稀瀕危物種集中分布、繁殖、棲息的重點濕地,不斷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在廣州海珠湖、廣州南沙新墾、深圳灣紅樹林、惠州潼湖、肇慶星湖、東莞華陽湖、中山南朗紅樹林等重點濕地建立濕地生態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加快建設濕地監測網絡,利用遙感和地理信息技術,開展濕地水文水質、氣候、生物多樣性等監測,定期公布濕地生態狀況,有效評估濕地功能和效益。
(二)大力推進濕地公園建設。統籌考慮珠三角水網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珠三角河流、河涌、湖泊、庫塘、河口、沼澤、灘涂等區域,大力推進多類型、多層級、多功能的濕地公園建設,努力構建水網濕地連通、景觀特色鮮明的濕地公園網絡。把濕地公園建設作為推動污染治理進程、提高治水治污效益的重要抓手,優先在生態區位敏感、污染嚴重的水網地區加快濕地公園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濕地公園。濕地公園建設要注重自然濕地和濕地原生態的保護,科學劃定功能區,合理開展濕地生態修復、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景觀營建,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的多種功能。各地級以上市要依據當地濕地資源稟賦、區位特點、歷史文化特色,建設一個以上國家濕地公園、兩個以上省級濕地公園,每個縣(市、區)要高標準建設示范性濕地公園,打造一批嶺南水鄉特色濕地公園精品。
(三)加強濕地水生態治理。加快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采取生物與工程相結合的措施,開展污染水域綜合整治,建設河網連通、水質清潔、生態良好的區域水網。加強水網清淤疏浚,加快水網互連互通,實現大河與小河連通、小河與小涌連通、小涌與小型濕地連通,增強蓄水調洪、消峰減能、防洪排澇等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污染源頭管控,強化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控制,開展入河排污口點源排查,實行河庫納污總量控制,對重點流域實行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取締不達標入河排污口。加快完善城鄉集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充分發揮濕地凈化水質的功能,大力推廣建設與村級排污設施相結合的小型濕地,完善鄉村污水處理系統。加強水網水生態修復,實施水網動植物生境恢復措施,推廣具有水體凈化功能的鄉土水生植物,切實提升水網自凈能力,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和生物多樣性。全面清理河道兩旁和水面垃圾,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收運系統,加強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引導發展環境友好型現代農業,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四)加快水網地區綠化美化。按照構建珠三角城市群森林綠地體系要求,結合珠三角森林進城圍城、生態景觀林帶、綠道、鄉村綠化美化等重點生態工程,大力推進濕地生態建設,水陸并進、相互支撐,努力實現水網地區生態化、景觀化。加快建設水網綠色生態廊道,在西江、北江、東江主干流及綏江、西枝江、潭江、新興江、增江河、流溪河等支流沿岸、河口地帶營建防護綠帶,修復拓展河涌兩岸、環湖(庫)濱水景觀林帶,推廣種植鄉土景觀樹種,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濱水景觀。進一步完善農田林網,加快推進村鎮道路、堤岸、庭院綠化美化和公共綠地建設,優化綠色休閑空間,改善宜居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加大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力度,加快建成首個國家森林城市群。
(五)加快綠色循環經濟發展。圍繞綠色生態水網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綠色循環經濟,努力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提升區域生態承載力、環境競爭力和產業吸附力。加大生態產業園區建設力度,優化園區生態環境,加快淘汰“兩高一低”落后產能,嚴格控制入園企業排放標準,集聚發展信息技術、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等產業。積極發展特色生態養殖業、種植業,鼓勵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旅游業,拓寬群眾就業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培育綠色產業孵化器,帶動發展與濕地生態建設相關的綠色環保產業,最大程度地發揮珠三角綠色生態水網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
(六)大力弘揚嶺南水鄉文化。綠色生態水網建設要體現珠三角依水而居、人水和諧的水鄉特色,傳承和發揚嶺南特色水鄉文化,不斷賦予嶺南文化鮮明的時代內涵。要加強文化品牌的培育和創新,創作更多現代與傳統相結合的濕地文化產品。以濕地公園建設為平臺,因地制宜,打造桑(果)基魚塘、綠水紅荔等嶺南特色景觀,充分展示龍舟競渡、水鄉歌舞、婚慶表演和傳統農耕漁獲等豐富多彩的嶺南水鄉民俗風情。加強濕地博物館、宣教中心、親水觀鳥等設施建設,打造主題突出、內容豐富、貼近生活的濕地生態教育基地,弘揚濕地生態文化,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旅游開發,廣泛開展生態廊道旅游觀光、鄉村體驗、體育健身、影視攝影等活動,充分滿足廣大群眾休閑、娛樂、養生需求,努力實現綠色生態水網建設成果全民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珠三角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建設主體責任,圍繞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科學謀劃,統籌制訂本區域實施方案。要著力優化規劃、立項、報批等相關程序,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妥善處理耕地與濕地公園的關系,落實濕地公園建設用地,解決規劃、立項、土地等問題。各地要強化上下游聯動、聯治,共同推進跨界流域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省規劃綱要辦要加強督促落實;省林業廳、環境保護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及省海洋漁業局等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要將珠三角綠色生態水網建設列為廣東“十三五”規劃的重點項目,納入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及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
(二)落實資金保障。珠三角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以濕地公園為主體的綠色生態水網建設的投入,拓寬融資渠道,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等政策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省財政廳要加大對珠三角濕地監測網絡建設及濕地效益評價、濕地保護恢復技術研究推廣和鄉村小型濕地建設支持力度。
(三)完善體制機制。完善濕地保護管理聯合會議制度,建立珠三角濕地生態安全保護聯動機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合、社會參與的維護管理長效機制,鼓勵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單位或個人共同參與濕地公園等綠色生態水網維護管理。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探索建立濕地生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動修訂完善《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劃定濕地生態保護區,完善濕地生態保護體系。制訂出臺《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加強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研發機構科技資源優勢,借鑒國內外濕地保護、利用和管理的先進理念和技術,加強濕地保護和恢復、濕地水污染防治、濕地生態監測評估和濕地生態保護區建設等研究,選擇重點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和推動生態文明領域新型研發機構、生態科技孵化器、實驗基地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科技成果共享與轉化應用,加快相關先進實用技術集成示范和推廣。加強技術指導,制訂濕地公園建設指引,建立和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五)加強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世界濕地日、世界野生動植物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題活動,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濕地保護政策法規、生態知識及濕地保護與恢復典型,大力弘揚嶺南水鄉文化,擴大濕地公園等綠色生態水網影響力,增強全社會保護濕地意識和生態文明意識,營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社會氛圍。
粵東西北各市要因地制宜,加強本地區水環境綜合整治與綠色生態水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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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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