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
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公安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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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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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伍
建設的意見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是我省消防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彌補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徑。為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全面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抓緊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任務
(一)按規定設置消防站(隊)。各地要按照消防規劃和《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有關城市建成區每7平方公里建立1個消防站的規定,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設任務,盡快補齊“舊賬”,今后不再欠“新賬”。現有城區建設城市消防站確有困難的,可設立消防執勤分隊。城市消防站、消防執勤分隊分別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一、二級普通消防站每隊30人和每隊15人的標準配備執勤人員,現役消防隊員不足的應根據任務需要招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補齊。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建成區內常住人口超過2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全國重點鎮、省級重點鎮和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要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的規定,建立鄉鎮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要建立鄉鎮志愿消防隊。
(二)充實消防文員隊伍。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招收消防文員補充到公安消防機構,消防文員的配備要與當地消防監督任務相適應。消防文員在公安消防監督員帶領下,主要協助進行日常防火檢查,協助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消防監督檢查、火災事故調查等,以及承擔宣傳培訓、窗口受理服務等工作。
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具體建設任務見附件。
二、切實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
(一)規范管理體制。縣級以上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管理,鄉鎮、街道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由當地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管理。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部門負責政府專職消防員(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招收錄用、訓練考核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規范招收錄用。政府專職消防員招收錄用要符合征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和《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規定的身體條件,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協助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消防文員,應具有建筑學類、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體要求由省公安消防機構另行制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需要提出年度用人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公開招錄,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政府專職消防員應以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用工為主,對骨干人員可根據其身體狀況和考核情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規范執勤使用。政府專職消防隊以單獨編隊執勤為主,實行24小時執勤制度,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消防文員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納入公安消防戰斗指揮調度體系,參照公安消防隊伍有關規定建立執勤、訓練、工作、生活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消防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其定級、晉級、任職、續聘應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技能等級資格。
三、完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保障機制
(一)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按照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的要求,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各類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消防規劃和年度消防站建設任務落實建設經費。要結合實際制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人員經費保障標準,統籌安排其日常運行公用經費。
(二)落實工資福利待遇。各地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政府專職消防員工資待遇,確保其工資水平與從事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要按規定將政府專職消防員納入當地社會保險體系,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并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標準應不低于本地事業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并享受與事業單位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在執勤訓練、滅火救援等活動中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要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程序進行申報。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政府專職消防員在積分入戶、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各類技能培訓,為其擇崗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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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2015年全省城市消防站及政府專職消防員建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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