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粵府辦〔2012〕134號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 加強和改進政府文史研究館工作意見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文史研究館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參事室(文史館)反映。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6日 ? ? ? ? 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文史研究館工作的意見 ? 為加強和改進政府文史研究館(以下簡稱文史館)工作,充分發揮文史館在推進我省文化建設和統戰聯誼工作中的獨特作用和優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文史研究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文史館的工作任務 文史館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政策,發揮在存史資政、文化建設、統戰聯誼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組織館員學習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開展文史研究和藝術創作,傳承、弘揚和創新嶺南優秀傳統文化;圍繞文化建設的重要問題,深入調研、建言獻策;開展統戰聯誼和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承辦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范文史館館員的選聘 省文史館館員由省長聘任,設區的市文史館館員由市長聘任。館員不規定任期。 館員主要從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選聘,根據工作需要,少量的也可以從中國共產黨黨員專家學者中選聘。 館員主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選聘,根據需要也可以選聘港澳臺和回國定居的社會知名人士。 館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藝術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較大的社會影響與較高的知名度; (五)熟悉本省、本市的文化建設情況,具有一定的參政咨詢能力; (六)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意愿; (七)新聘館員年齡原則上不低于60歲,不高于75歲;因工作需要或者在專業領域有突出成績的館員人選,經文史館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首聘年齡可適當放寬。 聘任館員的程序: (一)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和有關方面向文史館推薦館員人選; (二)文史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館員選聘條件,研究確定考察人選并進行考察; (三)擬聘人選經商同級黨委統戰部門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 (四)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聘書; (五)館員受聘后,文史館應當書面通知受聘館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受聘館員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館員受聘期間已屆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館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史館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書面通知解聘館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一)不再符合館員聘任條件的; (二)無故不履行職責,經文史館督促仍不改正的; (三)從事與館員身份不符的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一年中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文史館組織活動的; (五)連續三年無故拒交研究成果或藝術作品的; (六)其他應當解聘的情形。 館員可以向文史館申請辭聘。館員申請辭聘的,由文史館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書面通知辭聘館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館員職數應當與文史館業務發展情況相適應,館員職數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明確文史館館員的職責權利 館員要本著從容淡定、各展所長、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館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通知要求參加本級人民政府、文史館組織的有關活動; (二)積極開展文史研究、藝術創作、統戰聯誼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三)新聘館員應向文史館遞交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或藝術作品原件用以館藏; (四)館員應每年向文史館遞交至少一份研究成果或藝術作品原件; (五)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文史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廉政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圍繞本級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客觀反映人民群眾、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應邀出席或列席本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的有關會議; (三)享受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工作待遇; (四)80歲及以上的館員自然轉為榮譽館員。 四、加強文史館建設 省文史館直屬省人民政府,負責省文史館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組織全省文史館系統開展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干部培訓,發揮整體優勢,指導下級人民政府的文史館工作。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文史館或者明確負責文史館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文史館工作。 文史館館長、副館長,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聘任或任命。 加強文史館機關建設,不斷提高組織協調和服務保障能力與水平,為館員開展文史研究、藝術創作、文化交流、統戰聯誼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場地等保障條件,對館員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要本著從優的原則予以照顧。 五、強化對文史館工作的領導和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文史館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暢通知情渠道,注意通報有關情況,鼓勵支持館員對本地區文化建設中主要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和重點工作事項的完成情況開展調研,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研討會等方式直接聽取館員的意見和建議,接受館員對政府工作的民主監督。要及時辦理館員意見并向文史館反饋辦理情況,支持館員的研究和創作活動。要為本級人民政府文史館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館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