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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2〕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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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 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映。 ? ?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8日 ? ? ? ? 廣東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優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東省政府網站由省、市、縣(區)三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部門網站組成,是我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通過互聯網向社會提供政務服務、落實信息公開、促進政民互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 政府網站的管理和運行,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網站的規劃、建設和改造,應當充分考慮節約公眾瀏覽信息、辦理業務、咨詢反映問題的時間和成本。 第六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通過政府網站采集、接收和保留的個人或組織信息,不得違反信息提供主體的意愿加以使用。 第七條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可從其他行政機關獲取的信息不得重復采集。 第八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政府網站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效果評估、安全檢查。各級信息化(電子政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政府網站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和評估。其他部門按規定職責負責本部門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級政府網站應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進行ICP(網絡內容服務商)備案,并向本級信息化(電子政務)主管部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網站名稱、域名、服務器托管情況、主(承)辦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信息。 ? 第二章 網站建設 ? 第十條 政府網站欄目設置要以用戶為中心,并具有以下主要內容和功能: (一)信息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有關要求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 (二)網上辦事。提供辦事指引、表格下載、在線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辦理進度和結果查詢等服務。 (三)網絡問政。受理公眾意見建議并及時處理和反饋。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公眾需求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及時對功能、內容和形式進行調整和完善。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的域名管理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省政府門戶網站的域名為www.jxyawl.com,網站名稱為廣東省人民政府,代表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門網站的域名為www.gd□□□.gov.cn,或www.□□□.gd.gov.cn,其中□□□為各單位英文名稱或中文名稱漢語拼音字頭的組合;中文域名為廣東省□□□或中國廣東□□□,其中□□□為單位中文全稱或規范簡稱。 (三)各市、縣(區)政府門戶網站的域名為www.□□□.gov.cn,其中□□□為各市、縣(區)英文名稱或中文名稱漢語拼音字頭的組合;中文域名為中國廣東□□□或中國□□□,其中□□□為市、縣(區)中文全稱或規范簡稱。 (四)在注冊使用“政務”專用中文域名時,必須與主管機關批準的單位名稱一致。在以非機構名稱注冊使用“政務”專用中文域名時,應與其管理和服務職能相關。 已開通的政府網站,域名不符合上述規范的要重新申請,原域名可同時保留一年,一年后須更換為新域名。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網站的頁面應遵循以下標識規范: (一)網站首頁上方標明政府網站標志和網站名稱,尺寸與位置適當。 (二)政府網站標志須與網站名稱和域名聯系緊密,色調及形象充分體現政府網站性質,美觀獨特、易于辨識。 (三)網站首頁列出“部門網站、上級或下級政府網站”鏈接;市、縣(區)政府和部門網站首頁設置省政府門戶網站的約定圖片標識,并做好與省政府門戶網站的鏈接。 (四)網頁應標注版權申明、適用瀏覽器類型、最佳瀏覽方式和主(承)辦單位及聯系方式。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默認文版為簡體中文,鼓勵有條件的網站編制繁體中文和外文版,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市和對外交流較頻繁的部門原則上要開設外文版。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應逐步采取無障礙方式提供信息和服務,方便殘疾人群體使用。 第十六條 鼓勵集約化建設政府網站,整合多部門職能,提供“一站式”信息發布與服務。 第十七條 政府門戶網站的內容由本級政府部門提供。部門網站發布的信息與門戶網站不一致時,以門戶網站為準。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新建在線服務系統時,應當優先采取在現有政府網站開設專欄的方式,避免重復建設。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須使用正版軟件,優先選用安全可控的軟件產品。對外采購的軟件產品原則上要通過安全檢測認證,并在信息化(電子政務)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政府網站應當充分、及時應用新興的網絡技術、頁面展示和無線通信等技術,不斷提高便民服務能力。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在網站中公布受理(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依申請公開、在線服務、咨詢建議事項的種類和具體操作程序。 ? 第三章 信息公開 ?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文件、信息等,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公開。 凡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政府網站應提供在線申請渠道并保證渠道暢通。 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應允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免費查閱和下載。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編輯、審核、發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規范。 第二十四條 政府網站公開的信息應當做到要素完整,標注來源、發布時間,相關欄目具有信息量統計功能。 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府門戶網站應當及時發布和更新下列信息: (一)本地概況概覽、機構設置、領導簡介; (二)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國民經濟統計數據; (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實施情況以及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四)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人事任免;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以及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實施情況; (六)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實施情況,以及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情況; (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八)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九)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管理服務類事項;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各級政府部門網站應當及時發布、更新下列信息: (一)部門機構、人員設置; (二)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表格下載和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眾的辦事指南和服務類信息; (四)政策性、規范性文件; (五)政務動態、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以及其他向新聞媒體披露的政務信息;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第四章 網上辦事 ?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要結合全省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通過辦事指引和頁面鏈接等方式提供“一站式”在線辦事服務,逐步做到“一點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反饋”和“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協同辦理”。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加快推進政府在線服務,逐步實現業務辦理的全流程電子化,減少現場辦理、紙質辦理事項。 第二十九條 鼓勵政府部門以統一身份認證服務為基礎,加快推進“一次認證、全程辦理”的網上辦事服務。 第三十條 網上辦事應優化辦事流程和辦事進度反饋服務,方便申辦人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網絡、電話、短信或郵件等方式查詢。 ? 第五章 網絡問政 ?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利用政府網站加強網絡問政工作,鼓勵群眾參與、傾聽群眾訴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創新。 第三十二條 政府網站應設置領導信箱、在線咨詢、監督投訴、意見征集等欄目,提供便捷的政民互動渠道。鼓勵行政機關利用博客、微博、網絡社區等新途徑,就社會關注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廣泛征求民意。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網民意見辦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對涉及本部門職責的建議、咨詢及投訴要認真對待、及時回應。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網站的網絡問政系統應預留與其他部門相關系統互聯互通的接口,促進網絡問政信息在不同系統或部門間流轉。 ? 第六章 信息安全 ? 第三十五條 網站運行管理機構和欄目責任單位應當對上網信息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上網信息符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十六條 建設政府網站時應當同步建設網站安全保護系統,加強電子認證等安全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完善數據備份以及防攻擊、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 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自查,排查網絡、數據庫、防火墻、業務系統、應用服務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信息化(電子政務)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政府網站安全檢查。 第三十八條 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劃分網站安全事件等級,明確相應處理流程,并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應急安全演練。 第三十九條 政府網站應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網站安全日常檢查、技術監督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 第七章 運行維護 ? 第四十條 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制度保障、專業維護的原則。 (一)政府網站不得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在商業機構以虛擬網站方式建網,不得與商業機構聯合建網; (二)政府網站承辦單位必須保障網站24小時開通和正常運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供服務,應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在主網站采用虛擬主機或主機托管方式的子網站,網絡運行環境安全由主網站負責,信息內容安全由子網站負責。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網站的,網站安全及網絡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十一條 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應當開展網站常態化自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網站頁面能否正常訪問,各欄目及其子欄目內容是否及時更新; (二)信息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審核機制; (三)網站提供的各項服務和互動功能是否正常; (四)網站鏈接是否經過管理部門審核,是否存在錯誤鏈接和不能鏈接; (五)網站管理和運行維護部門職責是否明確,是否簽訂運行維護協議并明確責權; (六)網站管理和運行維護部門是否建立值班制度,是否安排值班人員每日登錄網站查閱; (七)網站是否托管在本級行政區域以外。 第四十二條 政府網站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兩次,自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自查報告報同級信息化(電子政務)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政府網站主(承)辦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品牌欄目建設、特色服務推廣、線上線下交流、郵件推送等形式,不斷擴大網站的用戶覆蓋面和使用效率。 ? 第八章 考核評估 ? 第四十四條 省政府每年開展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政府網站綜合排名報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各市、縣(區)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績效評估方案,對行政區域內政府網站定期開展績效評估。 第四十六條 政府網站要提供便利方式,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網站的績效進行評價。 第四十七條 省政府每年開展政府網站工作人員培訓,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辦網、用網、管網能力的培訓及考核。 ? 第九章 附 則 ?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