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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1〕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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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鄉鎮街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的通知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 關于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是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載體。為提高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需求,現就加強我省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鄉鎮、街道服務機構的職能和性質 (一)完善機構職能。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整合相關資源,完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承擔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社會保險、退休人員管理、勞動關系協調及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相關普法宣傳等職責。當地鄉鎮、街道已建立多功能公共服務平臺的地區,可在多功能服務平臺設立專門辦事窗口。進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點,協助鄉鎮、街道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二)明確機構性質。鄉鎮、街道服務機構性質為公益類事業單位。行政村、社區服務站點一般與其他公共服務項目整合,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現。 (三)理順管理體制。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同時接受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業務指導;部分地區現有的分支機構可保持管理體制不變。行政村、社區服務站點接受鄉鎮、街道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 (四)合理配備工作人員。各地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轄區面積、常住人口、用人單位數量以及工作任務等因素,合理配置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務對象配備1名工作人員,工作任務重的地區可適當增加人員。在不新增編制的情況下,鄉鎮、街道服務機構新增人員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各行政村、社區服務站點可以設置特定公益性崗位、聘請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也可以由村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兼職,按照其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給予經費和報酬。行政村、社區服務站點所聘請的兼職人員屬于公職人員的,按規定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二、推進鄉鎮、街道服務機構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 (一)統一機構名稱。鄉鎮、街道服務機構統稱為“××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行政村、社區的服務機構統稱為“××村(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全省鄉鎮(街道)、村(社區)服務機構統一公共服務標識。 (二)統一服務場所建設標準。鄉鎮、街道服務機構辦公和服務場地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鄉鎮、街道服務機構應設置對外服務窗口。 (三)統一設備配置標準。鄉鎮、街道服務機構要配備必要的電腦(網絡設備)、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檔案柜、信息發布欄等辦公設備設施。 三、加強鄉鎮、街道服務機構隊伍建設 (一)優化人員結構。制訂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聘用資格標準,完善聘用辦法。通過公開招聘方式進一步充實人員,優先吸納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人員,提高工作人員整體素質。 (二)加強人員培訓。按照“一崗多責、一專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訓力度,經常性開展法規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訓,強化定崗培訓和定向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四、提高鄉鎮、街道服務機構服務管理水平 (一)完善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就業培訓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保障投訴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務等規章制度,統一服務流程,完善管理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實行“一站式”服務。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開發使用統一的業務軟件,加快實現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網。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供網上辦事、信息查詢等服務,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效率。 (三)加強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建優質文明窗口活動,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基礎管理,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主動公開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接受群眾監督。研究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五、加強鄉鎮、街道服務機構經費保障 (一)落實工作經費。各地要將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工作經費列入縣(市、區)財政預算。鄉鎮、街道可根據工作情況和自身財力給予鄉鎮、街道服務機構適當補助。省及市縣就業專項資金可按規定用于鄉鎮、街道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和普法宣傳等扶持公共就業服務,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經費等。 (二)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基礎建設支持。省對欠發達地區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設備配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進度安排。從2011年起到2012年底,用兩年時間完成全省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建設任務。2011年底前,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區各鄉鎮、街道,以及其他地區中心鄉鎮(街道)共約1000個服務機構建設任務;2012年底前,完成其余的服務機構建設任務。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地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建設的組織領導,將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制訂具體建設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要于2011年10月底前將方案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加強評估督導。各地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服務機構建設情況的檢查、評估和督促,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將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檢查指導,并適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