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1〕38號
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體系,提高搶險救災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省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的水旱風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是指江河湖庫洪水、內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災害、熱帶氣旋、風暴潮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引發的水利工程出險等災害事件。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把防洪安全、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經濟建設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標,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防御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增強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制。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水旱風凍災害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相關工作負總責。
?。?)全民動員,協同應對。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
(5)科學統籌,合理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規劃和利用水資源;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及早預警、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總指揮部(以下稱省防總)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省水旱風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以下稱三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省的做法,分級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部門,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2.1 省防總
2.1.1 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水利廳廳長,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分管領導。
秘書長:省水利廳分管副廳長。
副秘書長:省海洋漁業局,省水文局,省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人。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廳,省物價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安全監管局、旅游局,省廣電局、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水文局、省公安消防總隊,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電監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廣東海事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粵電集團、省交通集團、廣東物資集團,廣州鐵路集團、廣東電網公司、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中石油廣東銷售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2.1.2 工作職責
省防總在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擬訂全省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全省的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制度、實施防御水旱風災害預案和低溫冰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省防御低溫冰凍災害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統籌管理;實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統一調度省三防各類搶險隊;督察全省三防工作。
2.2 省防總辦公室
省防總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省三防辦)。省三防辦的主要職責是在省防總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全省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制訂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監督實施;檢查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負責起草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省三防各類物資實施統一調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單位會商,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全省三防信息發布和協助做好災情統計、匯總;負責發布省防總公告、決定和命令,并監督實施;承擔省防總日常工作。
2.3 省防總工作小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省防總設置以下工作小組:
?。?)綜合協調組:省防總秘書長擔任組長,省三防辦及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對災情進行匯總、傳達和報告;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協助省防總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宣傳報道組: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為組長單位,省三防辦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預警預報組:省水利廳為組長單位,省水文局,省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4)安全保衛組:省公安廳為組長單位,省民政廳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資金保障組:省財政廳為組長單位,省民政廳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救災資金。
?。?)物資保障組:省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物資集團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搶險救災物資。
?。?)醫療救護組:省衛生廳為組長單位,省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通信保障組:省通信管理局為組長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公用網通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各工作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
2.4 專家組
省防總設立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加防御和處置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省防總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省防總的要求,參與全省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2.5 省防總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全省抗災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2)省發展改革委:指導三防規劃和建設工作;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救災搶險物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公安廳、交通廳等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協調電力、煤炭、油品、豬肉等重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及時組織調運省級醫藥儲備;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以滿足應對水旱風凍災害對通信保障的需求。
(4)省教育廳: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不含技校師生)安全轉移;指導有關地區適時通知當地托幼機構及學校停課。
(5)省公安廳: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省監察廳:依法對我省參與防御和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行政部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省民政廳: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必要時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省財政廳: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省級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并安全轉移師生;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有序流動。
?。?0)省國土資源廳:指導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險情及處理動態;指導、協調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
?。?1)省環境保護廳:指導、協調全省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自然災害引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全省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制訂工作;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導災區組織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員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離。
(13)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協調災區保障交通設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嚴密監視全省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
?。?5)省農業廳: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省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指導和組織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
?。?6)省衛生廳:參與、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7)省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8)省林業局:負責林業防御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省級抗災林木、木本花卉種子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9)省海洋漁業局: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檢查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0)省安全監管局: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21)省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督管理,限制旅游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配合災區組織協調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
(22)省廣電局:根據省三防辦提供的災情,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水文、災情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3)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海上人命救助。
(24)省水文局: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相關重點區域的旱情、墑情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協助做好沿海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預報。
?。?5)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消防隊伍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26)民航中南管理局:指導各有關航空設施單位與機構采取安全措施;協調搶險救災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的空中緊急運輸。
(27)南方電監局: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28)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9)省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
(30)廣東海事局: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群眾。
?。?1)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溫情況,及時提供相關站點潮位資料、風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溫預警報。
?。?2)省軍區:組織協調駐粵解放軍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33)省武警總隊:組織部署駐粵武警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
?。?4)省粵電集團:負責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保障電力設施安全;保障所轄水庫的安全運行;加強對所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執行省防總下達的調度指令,配合各級三防部門做好所轄大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5)省交通集團: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工作。
?。?6)廣東物資集團:及時組織調配有關防災搶險物資。
?。?7)廣州鐵路集團: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盡快搶通水毀鐵路;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
?。?8)廣東電網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9)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中石油廣東銷售分公司: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
3 水旱風凍災害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水旱風凍應急響應等級按相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防汛應急響應、防旱應急響應、防風應急響應、防凍應急響應四種類型,每種類型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應急響應)、重大(Ⅱ級應急響應)、較大(Ⅲ級應急響應)和一般(Ⅳ級應急響應)四個等級。
3.1 防汛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1.1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
(1)北江、西江、東江、韓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新豐江、西枝江、武江、湞江、連江、梅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九洲江、練江等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圍、順德第一聯圍等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大型水庫及國家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并可能引發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地級以上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并可能對公共交通(地鐵)、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3.1.2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
?。?)北江、西江、東江、韓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武江、湞江、連江、梅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
?。?)保護地級以上城市或保護5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中型水庫及重點?。ㄒ唬┬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并可能導致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地級以上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縣級城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極其嚴重的城市內澇,并有可能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嚴重的影響。
3.1.3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
?。?)北江、西江、東江、韓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新豐江、西枝江、羅定江、賀江、武江、湞江、連江、綏江、潭江、增江、梅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保護縣級城市或保護1萬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ㄒ唬┬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壩;
?。?)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因強降雨可能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縣級城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中心城鎮可能發生極為嚴重的內澇,并有可能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等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3.1.4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預計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
?。?)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流域發生5年—20年一遇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羅定江、賀江、武江、湞江、連江、綏江、潭江、增江、梅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
?。?)保護中心城鎮或防護范圍達50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ǘ┬退畮彀l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因強降雨可能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
?。?)有中心城鎮或低洼地區可能發生嚴重內澇,并有可能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3.2 防旱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2.1 防旱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7%;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4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對濕度≤30%。
3.2.2 防旱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7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3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對濕度≤40%。
3.2.3 防旱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5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0%;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20%。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對濕度≤50%。
3.2.4 防旱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3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8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15%。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對濕度≤60%。
3.3 防風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3.1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風應急響應:
?。?)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省(含海域,下同);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超過100年一遇。
3.3.2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風應急響應:
?。?)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影響我省,或風力12級—13級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p>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50年—100年一遇。
3.3.3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風應急響應: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2級—13級臺風影響我省,或風力10級—11級強熱帶風暴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省,或風力8級—9級熱帶風暴正面登陸我省;
?。?)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20年—50年一遇。
3.3.4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風應急響應:
?。?)有風力8級及以上熱帶氣旋進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預報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對我省造成較大影響;
?。?)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10年—20年一遇。
3.4 防凍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3.4.1 防凍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防凍應急響應:
?。?)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48小時以上,滯留1萬輛以上,或全省100萬以上旅客滯留,并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并對全省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低溫雨雪冰凍造成地級以上市供水、供氣、通信等大范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圍脫銷,并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3.4.2 防凍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防凍應急響應:
?。?)氣象部門發布全省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預計對我省造成嚴重影響;
(2)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滯留車輛5000輛以上;
?。?)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范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并對全省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4)低溫雨雪冰凍造成部分縣(市、區)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3.4.3 防凍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防凍應急響應:
?。?)氣象部門發布全省橙色寒冷預警信號,或省內4個及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低溫雨雪冰凍對4個及以上縣(市、區)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
(3)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省內4個及以上縣(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3.4.4 防凍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防凍應急響應:
?。?)省內3個以內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縣(區)發布橙色寒冷預警信號;
(2)低溫雨雪冰凍對3個以內縣(市、區)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產生較大影響;
(3)預計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省內3個以內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
4 預防預警機制
4.1 預警信息
4.1.1 海洋、氣象、水文信息
4.1.1.1 省水文局負責實時水情雨情信息的監測預警。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80毫米,12小時超過100毫米,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報送:
(1)當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24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2)當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3)當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當發生特大洪水時,每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4.1.1.2 省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時氣象信息的監測預警,當發生熱帶氣旋、暴雨、氣象干旱、低溫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4.1.1.3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風暴潮、海浪、海溫情況的監測預警,預計未來沿岸將出現070米及以上風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現250米及以上有效波高時,發生海水低溫的情況時,要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和視頻監視,并將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洪水發生地區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每天20時前向省防總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出現重大險情的,要在險情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省防總。
?。?)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組織搶險,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
4.1.2.2 水庫信息
(1)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同時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服從三防指令,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中,大、中型水庫、?。ㄒ唬┬退畮斐^汛限水位時,要同時將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向上一級三防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省防總報告。
?。?)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其中,大、中型水庫、?。ㄒ唬┬退畮斐霈F重大險情時,要在1小時之內報告省防總。
4.1.3 災情信息
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盡快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立即上報;對于重大災情,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后兩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省防總,省防總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省委、省政府,并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為抗災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4.1.3.1 臺風洪澇災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范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
4.1.3.2 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
4.1.3.3 低溫冰凍信息
主要包括低溫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范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對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方面受損情況。因低溫冰凍造成省內道路交通、民航、鐵路等交通中斷或受阻,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單位要于事發兩小時內報告同級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
4.2 預防預警行動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4.2.1.1 組織準備。構建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4.2.1.2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2.1.3 預案準備。制訂各類河道、水庫和城市防洪防澇預案、臺風風暴潮防御預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防旱預案、防御熱帶氣旋預案以及防凍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
4.2.1.4 物資準備。按照不低于國家物資儲備的標準,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在防御重點部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助物資和設備,以備急需。
4.2.1.5 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確保三防通信專用網,蓄滯洪區、暴雨山洪易發區、低溫冰凍易發區等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4.2.1.6 工作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預測預報將發生旱情、凍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4.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工程和職責監管,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查處。
4.2.2 江河洪水預警
4.2.2.1 各級水文部門負責洪水的監測預報工作。當監測發現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趨勢。
4.2.2.2 省水文局負責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并按程序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
4.2.3 干旱預警
4.2.3.1 各級水利(水務、水文)、農業、氣象部門負責干旱的監測預報工作。依據江河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等主要指標,并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墑情)等參考指標,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判斷干旱等級。
4.2.3.2 省水利廳負責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省防總報告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質狀況。
4.2.3.3 省水文局負責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省防總報告主要水庫蓄水基本情況、土壤墑情;每月5日前報告主要站點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斷面的水質狀況,并以旬月簡報形式分析干旱形勢;遇特殊情況要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4.2.3.4 省氣象局提供全省降雨監測、預測情況,每天上午向省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省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24小時降水預報,每周向省三防辦提供未來10日的降水預測。
4.2.3.5 各縣級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干旱時,供水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4.2.3.6 省防總要及時召集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水文)、農業、氣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預警由省防總根據會商結果發布。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并參照省防總做法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2.4 熱帶氣旋預警
4.2.4.1 氣象部門負責熱帶氣旋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熱帶氣旋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并根據情況發布熱帶氣旋預警。
4.2.4.2 海洋部門負責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海浪預報并向社會發布預警;水利(水文)部門負責河口地區水情及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工作。相關情況要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4.2.4.3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熱帶氣旋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旋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
4.2.4.4 可能遭受熱帶氣旋襲擊或受熱帶氣旋影響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密切跟蹤熱帶氣旋動向,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4.2.4.5 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提前做好沿海養殖人員、海上作業人員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洪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區人員的撤離工作。
4.2.5 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要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6 地質災害預警
4.2.6.1 凡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區,要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國土資源、水利(水文)、氣象等單位要密切聯系,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2.6.2 對可能出現地質災害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地質災害風險圖,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4.2.6.3 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遇災害性天氣時要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和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并報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
4.2.7 蓄滯洪區預警
4.2.7.1 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蓄滯洪區人員安全轉移預案,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審批。
4.2.7.2 蓄滯洪區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
4.2.7.3 防汛工作需啟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要迅速啟動預警系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4.2.8 低溫冰凍預警
4.2.8.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特殊情況下,省防總根據省氣象局建議可適當提前或延長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
4.2.8.2 省氣象局負責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間,省氣象局要以每周一報的形式向省防總報告氣溫監測和預報結果并抄送相關成員單位;在低溫冰凍預警生效期間,要每日至少一次向省防總和相關成員單位報送監測和預測情況。水利(水文)部門協助氣象部門做好低溫冰凍監測工作。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海溫觀測和預警工作,出現海水低溫時要及時向省防總報告觀測和預報結果。
4.2.8.3 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低溫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災害預警發布。各單位的低溫冰凍預警要及時報告省防總和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省防總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省委、省政府。
4.3 預警支持系統
4.3.1 洪水、干旱風險圖
4.3.1.1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各類風險圖。
4.3.1.2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4.3.2 防御方案
4.3.2.1 防御洪水方案
?。?)東江、北江、韓江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總組織編制和修訂,西江(廣東境內)防御洪水方案由省水利廳配合珠江水利委員會編制和修訂。各地級以上市要組織編制和修訂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防洪方案。
4.3.2.2 防旱抗旱預案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的防旱抗旱預案。城市供水部門要制訂突發情況下確保供水的應急預案。
4.3.2.3 防御熱帶氣旋預案對有防御熱帶氣旋任務的城市以及可能遭受熱帶氣旋影響的重要堤圍和大、中型水庫等水利工程,有關單位要制訂防御熱帶氣旋預案。
4.3.2.4 防御低溫冰凍預案對有可能遭受低溫冰凍災害的地區,要制訂防御低溫冰凍災害預案。
4.3.3 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與水平加強國土資源、水利(水文)、氣象、海洋等單位防御水旱風凍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水平,及時按預案規定程序發布預警,提高水旱風凍災害信息發布能力。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和先期響應
5.1.1 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并視情派出現場督導組。
5.1.2 省防總負責全省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省防總各成員單位按照省防總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5.1.3 對本地區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以上市的,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
5.1.4 水旱風凍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
5.1.5 進入汛期和干旱、低溫冰凍預警期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力量,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和災情,并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后,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5.1.6 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5.1.7 水旱風凍災害直接造成養殖水生生物嚴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視損害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并開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5.2 應急響應權限
水旱風凍災害各等級應急響應均經省防總會商研判后啟動,其中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需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應急響應級別。
5.3 指揮和協調
發生水旱風凍等自然災害,由省防總組織水利(水文)、氣象、海洋部門,必要時增加國土資源、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對災害信息進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在兩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5.3.1 I級應急響應的指揮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省防總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啟動I級應急響應,發出省政府緊急動員令,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視情成立前線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粵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系,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維護社會穩定。
(6)根據法定職責和程序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I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政府主要領導實施指揮協調,并視情啟動工作小組,成立前線指揮部。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地級以上市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啟動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應急指揮機制;事發地縣級三防指揮部門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3.2?、蚣墤表憫闹笓]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總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啟動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粵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系,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防總總指揮實施指揮,啟動工作小組。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3.3?、蠹墤表憫闹笓]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總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時向有關地區派出防御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防總領導在省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3.4?、艏墤表憫闹笓]和協調省防總領導主持會商,省防總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艏墤表憫獑雍?,省防總領導在省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省三防辦要及時掌握并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
省防總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負責人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5.3.5 現場指揮部
視災情需要,三防工作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現場指揮官由省政府或省防總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前線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內部架構和職責分工可參照省防總工作小組。
前線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定和省防總的工作部署,及時向省防總報告前線的各種重要情況;配合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開展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善后處理、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
5.4 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
5.4.1 防汛應急響應措施
5.4.1.1 防汛I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廣電局:協調省級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有關暴雨洪水警報、播發省防總的汛情通報和有關防洪部署。其中,省電視臺、電臺收到省政府發布的I級應急響應或緊急防洪令后10分鐘內向公眾播發;收到省防總發布的Ⅱ級應急響應后30分鐘內向公眾播發。
?。?)省水利廳:協助省防總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派出技術指導小組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加強對直屬和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及時掌握重點防洪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每日20時前向省防總報告。
?。?)省水文局:滾動預報發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并向各級防汛部門報送預報結果;每兩小時報告一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每4小時對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綜合分析;參與三防指揮部門對江河水情的研究會商工作。
?。?)省氣象局:每3小時報告一次降雨情況和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按省防總的要求,提供相關站點潮位資料、風暴潮和海浪預警報,必要時加密預報。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1.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水利廳:協助省防總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派出技術指導小組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加強對直屬和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及時掌握重點防洪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每日20時向省防總報告。
(2)省水文局:滾動預報發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過程,并向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報送預報結果;及時報送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對最新的水情作出綜合分析;參與三防指揮部門對江河水情的研究會商工作。
?。?)省氣象局:每6小時報告一次降雨情況,每12小時報送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情況,必要時加密預報。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1.3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水利廳:協助省防總進行防洪調度,提供防洪工程搶險技術指導;加強對直屬和重點工程的監控、防護和調度。
?。?)省水文局:及時報送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對江河洪水及時作出預報。
(3)省氣象局:及時報告降雨情況和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及時報告風暴潮、海浪預警報信息,必要時加密預報。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2 防風應急響應措施
5.4.2.1 防風I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省水利廳:嚴密監視全省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重大險情、災情第一時間向省防總及省人民政府報告。
(2)省氣象局:每小時向省防總報告熱帶氣旋趨勢,分析熱帶氣旋、暴雨對我省的影響,派技術骨干到省防總會商。
(3)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并及時報告省防總。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2.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水利廳:督促、指導各有關地區組織力量加強對病險堤防、水庫、涵閘進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確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將熱帶氣旋可能明顯影響地區的水庫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省氣象局:對熱帶氣旋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及時報告省防總,必要時派技術骨干到省防總會商。
(3)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做好沿海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監測和預報,并及時報告省防總。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2.3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氣象局:對熱帶氣旋的發展趨勢,包括其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等進行會商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防總。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熱帶氣旋引發的災害性海浪、風暴潮的預警報,并及時報告省防總。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3 防旱應急響應措施
?。?)省水利廳: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
?。?)省水文局:負責相關重點區域的旱情、墑情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
(3)省氣象局:負責旱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4 防凍應急響應措施
5.4.4.1 防凍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障重要生產、生活物資的市場供應。
?。?)省公安廳:協助維護火車站、車站、機場秩序;加強全省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運送救援物資、人員車輛暢通;必要時協助組織做好群眾撤離和轉移。
?。?)省民政廳:組織、協調全省低溫冰凍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核實災情,并按有關規定發布災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況;負責安排受災群眾及滯留人員的基本生活及災民倒塌住房的恢復重建工作。
(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更有序返鄉和按需入粵;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粵,協助有關單位指導相關企業做好留粵務工人員的日常生活和文娛活動安排。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市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城鎮房屋、建筑工地和風景區防御低溫冰凍災害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損供氣供水管網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指導城鎮受災居民住房的規劃和重建。
(6)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交通統一調度,保障重點道路的暢通;維護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運輸秩序,協調和組織運力,做好人員和物資的疏運;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搶修保暢通,配合做好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養護管理;加強水上運輸管理。
(7)省水利廳:負責因低溫冰凍可能引發的水利工程次生災害的防御。
?。?)省水文局:負責相關重點區域的低溫冰凍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
(9)省氣象局:加強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
(10)省交通集團:組織實施所屬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協助交通、高速交警等部門做好所屬道路保暢通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滯留在所屬道路上的司機和旅客的基本生活安置;做好所屬道路防御低溫冰凍災害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11)廣東電網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加強重點線路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2)廣州鐵路集團:負責維護鐵路運輸秩序,加強重點路段排查,做好站臺防滑保障人員安全;妥善安置并組織運力疏散省內各鐵路站因災滯留旅客;負責協調并落實優先安排搶險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負責協調鐵路安全管理和鐵路除冰工作,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4.4.2 防凍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省氣象局:加強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全省沿海海水溫度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海水低溫預警預報及海上風浪預警預報。
?。?)省水文局:負責相關重點區域的低溫冰凍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
?。?)省交通集團:組織實施管轄內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養護工作;做好管轄內高速公路防御低溫冰凍災害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廣東電網公司:加強值班工作和重點線路巡查,及時組織線路除冰,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廣州鐵路集團:加強重點路段排查,做好鐵路除冰工作,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其他省防總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5.5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響應措施
省防總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相應啟動本地區應急響應,認真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做好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6 安全防護
5.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各地在進行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處置時,要切實做好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一旦工程搶險無效時,要及時撤離人員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5.6.2 社會公眾安全防護
各地要根據國土資源、水利(水文)、氣象、海洋等單位預警,按照水庫防洪預案、城市防洪預案、防臺風工作預案和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災社會公眾的安全轉移安置;當群眾遭受洪水圍困時,要及時組織人員和沖鋒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會公眾的安全轉移和生活安置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時組織轉移的人員主要是漁船上的人員;海上養殖作業的人員;危房五保戶人員;低洼地簡易房等危險區域人員;地質災害易發地危險區域人員。
5.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災害發生時,各地要積極動員和廣泛發動廣大群眾和社會力量,投入防風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同時,積極組織發動社會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災區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8 信息報送和處理
5.8.1 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災情等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5.8.2 各類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受災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民政部門在接到受災情況報告后兩小時內將本地區的初步災情上報省防總、省民政廳。省防總、省民政廳要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報告省政府應急辦。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5.8.3 屬一般性質的汛情、工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協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上報。
5.8.4 凡經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三防指揮部門采用和發布的水旱風凍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核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8.5 全省三防信息由省三防辦統一審核,按規定適時向社會公布。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審核和發布本地區范圍的三防信息。
5.8.6 省三防辦收到特別重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風情、凍情、險情和災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省政府應急辦和國家防辦,并視情及時續報。
5.8.7 水旱風凍災害涉及或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需向相關省(市、區)通報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盡快報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通報,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協調。本省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發生災害對我省產生較大影響的,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主動溝通,及時掌握信息。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需向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5.9 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工作在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指導下開展,以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為原則,具體按《廣東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5.10 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和結束
5.10.1 應急響應的級別改變
啟動應急響應后,省防總根據水旱風凍災害等形勢變化發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風和防凍應急響應級別,原應急響應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
5.10.2 應急響應的結束
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省防總視情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6 后期處置
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較大或一般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后與重建工作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6.1 救災救濟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要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防總、省救災指揮部門具體部署。各有關單位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 恢復重建
6.2.1 水旱風凍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省民政廳會同有關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6.2.2 基礎設施應急修復。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進行搶修。
6.2.3 三防搶險物資補充。針對當年三防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備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2.4 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對防洪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要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核定,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要給予適當補助。
6.2.5 蓄滯洪區補償。蓄滯洪區運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和省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級民政部門、紅十字會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對公眾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并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6.5 調查分析、后果評估和總結
6.5.1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后,省防總要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對水旱風凍災害進行調查,計算、復核和確定江河洪水頻率;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6.5.2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每年要組織專家對當年水旱風凍災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規律進行分析,對三防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技術保障
7.1.1 信息系統
按照“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確保省應急指揮中心與省三防總指揮部(省三防指揮中心)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建設完善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的三防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省的水、雨、旱、風、凍情自動采集系統;建立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防洪調度方案;逐步建立省、市、縣(市、區)、鎮四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和異地視頻會商系統。加強水文、氣象、海洋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御水旱風凍災害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來源。建設三防決策支持系統,輔助指揮決策。
7.1.2 通信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當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通信管理部門要啟動通信保障響應,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提供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新聞、手機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發布水旱風凍信息,有效爭取時間,安全轉移人員。
7.1.3 公共通信網絡
公共通信網絡主要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手機短信服務和無線電通信等。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利用廣東省電子政務網,補充、完善現有三防通信專網,建立三防指揮系統通信網絡,實現省、市、縣(市、區)乃至鄉鎮各有關單位的計算機網絡互連,公網和專網互為備用,確保通信暢通。
7.1.4 聯絡保障
省三防辦負責建立、動態更新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及成員單位、搶險救災參與單位、工程管理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專家信息庫,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及通信方式,并報省政府應急辦備案。
7.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7.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7.2.1.1 提前編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險工險段應急搶險預案;出現險情后,要立即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確定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實施方案,并按預案要求開展各項搶險工作。
7.2.1.2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要確保各類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制訂管轄范圍防洪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落實責任,及時補充、更換,確保防洪搶險裝備的數量、質量。
7.2.2 應急隊伍保障
7.2.2.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三防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7.2.2.2 三防搶險隊伍。各級重點地區組建應急搶險專業隊伍;發生歸口處置的自然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相應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自然災害時,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市政、電力專業搶險隊伍視情況需要趕赴災害現場。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街道)要組織綜合性救援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和救援補充力量。
省防總要加強三防搶險機動隊建設,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確保緊急搶險需要。
7.2.2.3 調配三防機動搶險隊伍程序:本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調動;上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批準;同級其他區域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協商調動。省三防指揮部門有權對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搶險隊伍實施調動。
7.2.2.4 調動駐粵解放軍、武警部隊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按照中央、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7.2.3 交通運輸保障
7.2.3.1 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指揮。遇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洪澇、臺風、低溫冰凍等自然災害時,由省防總會同省有關單位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7.2.3.2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三防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人員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對三防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以及對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進行調配。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航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暢通;海事行政主管部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根據情況做好交通組織,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各級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適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順利進行。
7.2.4 醫療防疫保障
醫療衛生保障主要由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指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保障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設備和資金,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7.2.5 物資保障
7.2.5.1 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儲備重要物資和基本生活物資,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本部門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專業應急物資。
7.2.5.2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防御重點地區,要按規范儲備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物資,做好生產留成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三防物資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儲備救災物資的科技含量。
省防總根據國家三防物資儲備有關規定,在全省重點地區規劃、建設省三防搶險物資儲備中心倉庫和區域性倉庫,并按國家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各地在抗洪搶險救災緊急情況下,可向省防總申請調用省防總儲備物資援助。
7.2.5.3 全省各大中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應急后備水源的建設力度,建立應急供水機制,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7.2.6 資金保障
處置水旱風凍自然災害要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三防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落實應急資金,并足額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評估工作,保證??顚S?。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受災地區、集體、個人進行捐贈和援助。
7.2.7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三防工作的統一領導。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災情的發展,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7.2.8 緊急避護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群眾。港口、海洋漁業、海事等有關單位負責緊急避風港的規劃和建設。
7.3 宣傳、培訓和演習
7.3.1 公眾信息交流
7.3.1.1 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及防洪等信息實行分級發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重大信息要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發布。
7.3.1.2 對本地區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漲趨勢,或山區出現暴雨山洪時,要由本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統一發布汛情通報。
7.3.1.3 交通(含城市公交)、鐵路、民航等運輸企業和公安交警部門要采取定時、滾動播報的方式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交通運輸等相關信息,增加咨詢熱線和有關人員,為公眾出行提供服務。必要時,省防總按程序協調有關單位,匯集和審核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統一發布。
7.3.1.4 新聞單位要加強對各類災害搶險、避險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大力開展建設節水型社會教育,培養節約用水意識。
7.3.1.5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并在學校開設的防災課程中增加三防應急處置和自救的相關內容。
7.3.2 培訓
7.3.2.1 堅持和完善對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救災人員進行三防知識定期培訓制度,工程搶險、防御熱帶氣旋知識和三防應急預案要列為培訓內容。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防范和處置低溫冰凍災害的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7.3.2.2 按分級負責原則,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分別組織開展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三防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7.3.2.3 駐粵部隊加強三防搶險培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和相關單位給予支持與協作。
7.3.3 演習
7.3.3.1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三防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3.3.2 專業搶險隊伍要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定期進行三防演習。
7.3.3.3 演習內容應主要包括針對特定災情采取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方法。
7.4 責任和獎懲
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根據情節和造成損失的嚴重性建議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定義
8.1.1 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 干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 暴雨:1小時內雨量大于等于16mm,或24小時內的雨量大于等于50mm的雨。
8.1.4 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8.1.6 熱帶氣旋:生成于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
熱帶氣旋分級:按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進行分級。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8級—9級時稱為熱帶風暴,達到10級—11級時稱為強熱帶風暴,達到12級—13級時稱為臺風,達到14級—15級時稱為強臺風,達到16級或以上時稱為超強臺風。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8.1.7 道路結冰預警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兩小時內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于0℃,出現降水,6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8.1.8 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門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揮部門或其授權的流域、市(區)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門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8.1.9 災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防總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國務院辦公廳、國家防總備案。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備案。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編制本預案的實施方案,并報省三防辦備案。
本預案由省防總負責解釋。省三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預案評估每3年一次,并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地方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對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主動進行評估,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并組織修訂工作,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修訂后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按程序上報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7年制訂的《廣東省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