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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006939748/2010-00392 分類: 綜合政務、通知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0-07-30
名稱: 印發《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的通知
文號: 粵府辦〔2010〕46號 發布日期: 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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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8-10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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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0〕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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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

(2009-2020年)》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珠江三角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財政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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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珠江三角洲

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

(2009-2020年)

?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錄

  前言

  第一章 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現狀及重大意義

  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措施和成效

  二、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不足及制約因素

  三、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重大意義

  第二章 珠江三角洲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主要任務

  四、實施步驟及階段目標

  第三章 實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共享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四章 對接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五章 實行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互認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六章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要素趨同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七章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流轉順暢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八章 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九章 統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十章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決策指揮協調統一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的保障支撐與配套措施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二、建立珠三角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協調機制

  三、建立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

  五、建立法規保障機制

  六、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評價機制

  七、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前 

  珠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珠三角)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地,是我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區域。在改革開放30周年之際,為促進珠三角增創新優勢,進一步發揮對全國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國家制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為廣東“科學發展、先行先試”提供了廣闊空間,使廣東再一次面臨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規劃綱要》提出推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打造最具活力和競爭力的世界級都市圈。編制實施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規劃,構建公共事務協作管理機制,是落實《規劃綱要》精神的重大舉措。

  本規劃的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指珠三角公民所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夠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逐步實現對接共享并最終達到同一標準的過程和狀態,內涵包括資源共享、制度對接、要素趨同、流轉順暢、差距縮小、城鄉統一、待遇互認和指揮協同等八個方面,范圍包括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生態與環境和現代服務業等十個方面。本規劃期限為2009年至2020年,范圍是以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為主體,并將與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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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現狀及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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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來,省和珠三角各市不斷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完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取得明顯成效。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不斷完善公共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公共教育經費投入力度,促進公共教育均衡發展,全體居民受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加大公共醫療衛生投入,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及醫療救治三大體系,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構建市、縣(區)、鎮、村四級公共衛生服務架構,著力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不斷擴大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公共醫療衛生一體化開始起步。大力發展公共文化事業,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電影放映、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聯合圖書館、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工程建設,公共文化一體化扎實推進。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全民健身組織、場地、活動和服務等四個網絡建設,公共體育服務一體化穩步推進。加快公交互通建設步伐,形成科學合理、有序發展的公交網絡,公共交通一體化成效顯著。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加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民尤其是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投入,生活保障一體化大力推進。不斷完善住房保障機制,積極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住房保障一體化邁出新步伐。加快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城鄉一體化,率先打破城鄉二元分割的格局,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就業體系,基本實現就業保障城鄉統籌格局。不斷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關注困難群體醫療保障,不斷完善重病、職業病醫療救助制度和殘疾人醫療救助制度,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進展順利。環保一體化穩步推進,珠江綜合整治初見成效,流經城市河段水質狀況有所改善,煤煙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二、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不足及制約因素

  盡管,珠三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受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政區劃壁壘的制約,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存在以下問題:

  (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差異較大。受經濟發展和財力保障水平等因素影響,珠三角九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差異較大,在各市內部區域、城鄉發展也普遍存在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大的問題,特別是對于珠三角次發達地區,各項基本公共服務仍處于較低水平。從整體而言,受政府財力的限制,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呈現總體供給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狀況,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增長與有限財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及標準不統一。珠三角區域間、各市間、城鄉間、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均還存在較大差異,尚未建立起區域內社會公共事務的協作管理機制,在管理制度設計上未充分考慮基本公共服務要素在不同地區之間的有效對接和自由流動,各市政府難以協調決策、統一行動。受多種因素影響,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不僅支出標準不完全一致,而且在制度設計上也各有特色,基本公共服務內容構成沒有統一。同時,由于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經濟社會發展仍存在“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問題,難以適應區域一體化發展要求。

  (三)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一體化程度低。長期以來珠三角各市習慣于利用地緣優勢和在本行政區域內配置資源,形成的對各自為政、獨立發展的路徑依賴和思維定勢,在短期內未能完全扭轉。特別是體現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雖然總體水平較高,布局漸趨合理,網絡日益完善,但由于被分割在各行政區劃內,跨地區對接和共享程度低,降低了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活力和效率。同時,珠三角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范圍較窄、方式較為單一,可挖掘的潛力和空間很大。

  (四)行政壁壘成為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障礙。珠三角包括兩個副省級市、兩個經濟特區市和五個地級市以及部分縣(市),各級行政區劃層次較多,行政隸屬關系復雜,地區之間協調難度大,政策環境不一致,各經濟資源要素難以在區域內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同時妨礙了社會政策的整合,制約了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進程。

  三、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重大意義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要素。

  (一)推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珠三角是我省經濟發展的主體和改革的先行地區,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實現了跨越式發展,至2008年珠三角人均GDP已突破9000美元,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進入了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發展型社會階段。針對當前經濟粗放式發展,行政區域過度競爭導致重復建設、市場分割等問題,人民群眾對破除以行政分割、地方利益最大化為特征的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實現一體化發展的呼聲日益強烈,這不僅反映在經濟發展上,而且反映在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建設等各個領域,包括公共事務要協調管理、基本公共服務資源要均衡配置、公共服務政策制度要相互對接、協調一致等,對提高生活水平、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推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促進珠三角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現實需要。一體化發展的內涵豐富,涵蓋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一體化發展的規律表明,經濟一體化以包括人力資源在內各生產要素的高度集聚為基礎和前提,相應地對保障人的權利提出了要求,通過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促進勞動力在地區間自由流動,使區域內享受的公共服務不因人口的移動而發生大的變化,從而鼓勵人力資源在區域內自由地流向最能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的地方,這不僅支持了資金、技術、信息等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了經濟發展的優勢互補、錯位發展,而且是社會發展的巨大進步,有助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問題,避免走上先經濟后社會的老路,落實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推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有效路徑。改革開放以來,珠三角先行一步,思想觀念解放較早、市場經濟發育較好、社會多元化程度較高,同時也先期遇到了社會轉型和變革帶來的種種挑戰和壓力,經濟關系多樣化、社會結構復雜化、社會矛盾加劇化,社會管理任務日益繁重,社會管理內容日益復雜,深化珠三角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按照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要求,積極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資源共享、社會共管、制度對接、待遇趨同,將從根本上扭轉傳統社會管理觀念、體制和模式,有力推動我省新一輪體制改革,為我省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發揮重要作用。

  (四)推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構建優質生活圈的重要手段。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重大變革,是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舉措,將進一步完善民生供給的整體制度安排,系統推進民生保障的“底線均等”和“無障礙享有”、共建共享,為我省廣大人民群眾展示了未來生活的美好藍圖,有利于提振信心、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珠三角、構建優質生活圈,對我省提高人口素質、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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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總體要求與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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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全面落實黨的十七大及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圍繞貫徹實施《規劃綱要》提出的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戰略,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從資源共享、制度對接、待遇互認、要素趨同、流轉順暢、差距縮小、城鄉統一和指揮協調等八個方面入手,努力破除珠三角行政區劃、城鄉二元體制的限制和障礙,構建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轉順暢、協作管理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促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帶動東西北地區加快發展,為廣東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先行先試。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針對影響和制約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突出問題,積極進行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完善區域、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體系,率先建立區域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

  ——明確目標,選準路徑。明確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總體目標與階段目標,區分輕重緩急,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從成本小、效益高的制度改革入手,加快消除各城市之間的政策壁壘和制度障礙;長期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共享程度。

  ——破除障礙,一體發展。破除各市之間的行政壁壘與制度障礙,實現珠三角的資源共享共贏與制度無縫對接,實現資源要素在珠三角的流轉順暢與持續發展,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利益協調機制。

  ——繼承優化,統籌推進。充分吸收珠三角各市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經驗與做法,統籌協調區域、城鄉的關系,根據各地發展水平,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突出重點,逐步推進各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對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水平。

  ——提升帶動,協調發展。以珠三角一體化為突破口,推動由按行政區域配置資源向按經濟區域配置資源轉變,同時鼓勵有條件地區率先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提高保障水平,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帶動粵東西北發展。

  ——民主決策,社會參與。通過召開論證會、征求社會意見、事前公示等方式,充分聽取民意。引導和鼓勵慈善組織、基金會及其他各類民間組織共同投入和發展基本公共服務事業,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統一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最低標準。按照不同發展階段的目標要求,統一珠三角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最低標準,根據最低標準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在確保最低標準達標率的基礎上,全面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提高次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大珠三角發達地區幫扶珠三角次發達地區的力度,充分發揮次發達地區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形成次發達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經費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

  ——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自由流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在珠三角的無障礙流轉,充分發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效用。在基本公共服務的各個方面實現區域內異地自由流轉,異地待遇互認、異地流轉順暢。

  (二)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盡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加強制度創新,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加大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差異現狀的系統研究,確定制度對接的可能方向與具體方式,按照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原則,盡快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無縫對接。

  ——加快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改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落后的現狀,加大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按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目標要求,加快對農村落后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與改造,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不斷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通過合理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均衡優質資源的布局,把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控制在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結合需求與財力可能,不斷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

  (三)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在實現戶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基礎上,逐步把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覆蓋范圍。根據財力條件,逐步把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覆蓋范圍,努力實現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重點保障非戶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務。重點保障非戶籍常住人口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務。根據財力條件,按照需求緊迫程度有序安排,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醫療保障、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和住房保障等領域優先安排資金,確保非戶籍常住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滿足。

  ——切實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水平。在財力允許的條件下,結合有效解決基本公共服務經費異地流轉問題,逐步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水平,努力實現非戶籍常住人口與當地城鄉戶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務。

  四、實施步驟及階段目標

  (一)第一階段:初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2009-2012年)。

  在珠三角各市內部,針對公共教育、公共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業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生態與環境和現代服務業等十項基本公共服務,在資源共享、制度對接、待遇互認、要素趨同、流轉順暢、差距縮小、城鄉統一和指揮協調等八個方面,初步建立起一體化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之間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同時,突出重點,逐步推進各市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

  階段目標:整合珠三角公共教育資源,推進各市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體化,實現公共教育資源配置的一體化,促進教育公平發展。推進珠三角公共醫療衛生制度和機制對接,在珠三角各市內部初步建立起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衛生應急機制,基本實現各市內部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初步實現珠三角公共文化資源的共享共通,進一步縮小區域與城鄉公共文化設施的差距,通過數字化、網絡化和自動化等現代化手段,大力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信息和服務平臺建設,形成覆蓋城鄉、結構合理的基層公共文化共享網絡,初步建立起公共文化事業一體化的制度與機制;構建全民健身場地、組織、活動和服務四個網絡體系,全面實現珠三角群眾體育鍛煉有場地、活動有組織、健身有指導、體質有保障。大力推進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建立居民出行公共信息平臺,初步實現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實現不同群體的生活保障制度的對接,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制度可銜接、財務可持續;建立覆蓋城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服務多樣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制度相對統一、待遇標準有別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推進各市之間的制度對接,初步建立珠三角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本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之間就業保障服務一體化,建立覆蓋珠三角全體勞動者的公共職業培訓體系,實現人力資源培訓配置一體化;建立健全適應各類勞動者職業生涯發展不同階段需求的職業培訓體系。擴大基本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基本實現醫療保障服務在區域內流轉順暢,待遇互認。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基本形成覆蓋所有城鎮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實現珠三角九市住房制度的基本對接。加快推進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一體化、流域水體改善一體化、重大項目審批一體化、區域環境標準一體化、環境管理體制一體化、環境執法監督一體化、環境監控手段一體化和環境信息公布一體化等政策措施,從區域整體的角度統籌和整合珠三角各地的環境資源。探索現代服務業的行業標準,構建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平臺,探索行業標準,初步形成珠三角現代服務業協商、合作的途徑及機制。

  (二)第二階段:全面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2013-2020年)。

  進一步完善各市內部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制度機制,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統一、基礎設施的共享和城鄉保障標準等方面的一致。從資源共享等八個方面著手,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各市之間十項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機制的對接。到2020年,珠三角建立起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在全國領先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所有珠三角居民平等地享受十項基本公共服務,并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國內位居前列。

  階段目標:實現公共教育資源的要素共享和相互開放,形成珠三角一體化的公共教育體系和公共教育管理體制,促進教育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和順暢流動;實現珠三角公共教育服務待遇的一體化,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優質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要素趨于一致。進一步完善區域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的制度機制,建立高效、協調、科學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機制,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制度的統一、基礎設施的共享和服務標準的一致。在公共文化管理制度統一,基礎設施標準一致,公共文化事業資源布局合理,在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供給能力與公共文化的服務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礎上,形成服務優質、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事業服務體系;完善全民健身場地、組織、活動和服務四個網絡體系,全面實現珠三角群眾體育場地現代化、組織網絡化、活動體系化、健身科學化、體質優良化。大力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網絡完善、布局合理、運行高效的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全面實現公共交通一體化。提高珠三角居民生活保障的共享水平,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居民;全面實現生活保障的一體化。進一步完善珠三角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和體系,實現各市內部城鄉、縣(市、區)和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就業保障制度的統一、基礎設施的共享和城鄉保障標準等方面的一致,全面推進各市之間就業保障制度機制的對接。建立珠三角一體化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提高醫療保障的服務標準,整合現行制度,縮小各制度間、地區間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差距,從城鄉分離變成城鄉融合。建立珠三角一體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實現珠三角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的基本一致,使各地居民共享同等的住房保障待遇。全面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建立高效的區域環境保護一體化體制機制政策體系,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建成生態文明示范區。建立珠三角現代服務業標準規范體系,建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消除各種形式的地方壁壘,形成統一的現代服務業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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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行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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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三角區域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技術、設備等要素共享和相互開放,對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進行合理配置,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建設規劃的統一,充分發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的效用。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促進區域教育資源統一規劃和共享。

  ——加快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推進規范化學校建設。根據城鄉建設規劃,結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條件,按照低年級就近入學、高年級相對集中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實行規模辦學,優化資源配置。

  ——堅持重點突出、以點帶面和集中建設、集約發展的原則,整合優化省屬中等職業技術教育、中等技工教育資源,著重支持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加快發展,初步建成省、市兩級職業教育基地。

  ——完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大學園區(域)規劃和功能。

  ——推進優質幼兒園和早期教育資源中心建設,面向常住人口,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

  (二)推進區域公共醫療衛生資源共享。

  ——建立和完善區域醫藥衛生服務信息網絡。

  ——建立健全統一標準的基本職業病衛生服務網絡,實現職業衛生服務資源和信息共享。

  ——以服務人口為核心,整合公共醫療衛生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公共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

  ——健全衛生應急機制,建立健全區域中毒控制與急救網絡,實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資源整合。

  (三)基本實現區域公共文化體育資源共享共通。

  ——以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以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加強各類文化館(站)、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紀念館和廣播電視臺(站)、互聯網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務點和衛星接收設施公共服務管理系統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整合全省文化資源,建立地方文獻共建共享網絡平臺,建立“珠三角數字圖書館聯盟”平臺,實行數字圖書網上“一卡通”服務,促進在部分合適公共場所設立自助圖書館,力促圖書館服務輻射力的延伸,服務半徑的放大,服務對象的擴大及服務方式的便捷。

  ——建立健全區域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為主,行業(單位)、社會各類體育場地設施為輔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網絡,推進體育設施資源共享。

  ——建立區域體育信息資源共享的標準體系和技術平臺,加快推進珠三角體育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建立健全區域群眾體育競賽、活動和服務制度,打造珠三角群體活動網絡,推動全民健身活動與文化、教育、衛生和旅游等共享。

  (四)初步建立多卡互通、信息共享、維修救援便捷的公共交通體系。

  ——整合區域現有城市公交智能卡系統和資源,建立統一規范覆蓋城鄉的公交一卡通運作總平臺,實現“多卡并存、多卡互通”,最終實現與路橋通行費及港澳地區智能卡的互認及結算。

  ——建成公眾信息服務平臺,社會公眾通過網絡便捷獲取出行信息,進行異地、聯程售票。

  ——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則,建設珠三角統一的道路運輸熱線服務,實現出行咨詢服務、投訴、維修救援“一號通”。以一號通為平臺,結合衛星導航系統和電子地圖,逐步建立覆蓋珠三角的以國道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為主的維修救援網絡。

  (五)初步建立人口計生基礎技術服務信息資源共享體系。

  ——以人口基礎數據資源建設為核心,以電子政務外網和人口計生虛擬專網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人口基礎數據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初步建立流動人口跨區域協作管理新模式,實現流入與流出地之間管理服務信息的網上通報和雙向交流。

  ——初步建立育齡人口技術優質服務資源共享體系,實現同一對象在不同地區同等地享有人口計生優質免費的技術服務。

  ——初步建立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信息資源共享的標準化體系和技術平臺,加快推進珠三角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六)推進區域生活保障業務資源共享。

  ——建立統一的福利服務信息系統,探索福利收養性服務機構資源共享機制。

  ——加快開發應用全省統一的集中式養老保險省級管理系統,依托省的信息平臺,建立珠三角信息共享系統。

  ——完善各級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立統一的、集應急信息平臺、應急網絡通訊平臺、應急決策支持平臺和應急指揮平臺于一體的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

  ——推進生活保障業務信息系統運行平臺建設。

  ——構建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的生活保障業務庫和決策庫。

  (七)實現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共享。

  ——按照統一模式、統一功能、統一數據格式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實現住房保障系統全省聯網,實現區域共享住房保障信息。

  (八)構建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共享機制。

  ——建立覆蓋城鄉、直達社區(村居)互聯互通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立人力資源信息預測預警機制,構建區域內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共享機制,建成區域內“人崗速配”信息服務管理系統。

  ——加快完善省、市、縣(區)、鎮(街)、村(居)五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泛珠三角人力資源合作交流中心建設為龍頭、珠三角各市為主體,加快形成以珠三角為中心輻射泛珠區域的人力資源配置中心。

  ——建成區域遠程職業培訓公共平臺,建立人力資源培訓信息預測制度。

  ——建成覆蓋珠三角的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公共服務網,推廣使用職業技能鑒定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職業資格證書上網即時查詢功能。

  ——粵港合作共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廣東工業設計培訓學院,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家級職業能力開發評價示范基地,加快建設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南海基地二期工程。

  (九)實現生態、環境信息和環保科技資源的共建共享。

  ——建設環保信息服務平臺,促進區域環境信息互通。

  ——以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宣教為重點,建立覆蓋全區域的現代化監測體系。

  ——優化區域大氣監測網,逐步推進區域內所有城鄉站點的數據聯網與共享。

  (十)建成區域統一的現代服務業公共信息平臺。

  ——率先推進電信網、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在廣州、深圳、佛山等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三網融合”試點示范區。

  ——率先發展“物聯網”,加快建設南方現代物流公共信息平臺,以廣州、深圳為樞紐,整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物流信息資源,并與公路、港口、銀行和制造商的物流信息系統和國內外的物流信息平臺相對接。

  ——建立權威、可靠、準確的物流企業資信與從業人員資格信息查詢系統,完善物流與從業人員隊伍誠信體系建設。

  ——建設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推進信用信息整合與共享,推進全省信用體系建設。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發展整體水平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實現市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健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成我國南方重要的職業教育基地。

  ——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

  ——建立支撐人力資源強省建設的更加開放、更好質量、更高水平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

  (二)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實現區域重大醫療衛生資源錯位發展。

  ——建立科學可行的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的監督評價制度,確保信息系統的公開、透明。

  ——堅持社會效益的原則,優化規劃結構,根據現有醫療技術特點和未來發展規劃,實施區域內重大醫療衛生資源錯位發展。

  ——推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資源和信息共享,建立統一協調應急機制。

  (三)實現區域公共文化體育資源共享共通。

  ——建立“電紙書圖書館”網站,在珠三角發布已解決版權的電子圖書,供讀者通過電紙書閱覽器免費下載閱讀。

  ——打破現行圖書館管理體制的限制,整合圖書館資源,在珠三角率先建立手機圖書館,實現圖書資源的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

  ——完善區域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為主,行業(單位)、社會各類體育場地設施為輔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網絡,全面推進學校和行業(單位)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全面實現體育場地設施資源共享。

  ——完善區域體育信息資源共享的標準體系和技術平臺,全面實現珠三角體育信息資源實時共享。

  ——完善區域群眾體育競賽、活動和服務制度,提升珠三角群體活動網絡的內容和質量,全面實現全民健身活動與文化、教育、衛生和旅游等共享。

  (四)完善公眾出行信息平臺和覆蓋全省的維修救援網絡。

  ——完善公眾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全運輸方式的查詢與出行計劃編制、方案優化和線路導航服務。

  ——建成全省統一的道路運輸熱線服務,實現方便、快捷、高效的出行咨詢服務、投訴、維修救援“一號通”。

  ——制定統一的維修救援行業技術標準與服務規范,完善覆蓋全省的維修救援網絡。

  (五)實現人口計生公共服務信息資源共享。

  ——建立部門間協同維護、共同應用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并以此為基礎建立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分析系統,建立完善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分析指標和模型。

  ——建立區域人口計生數據中心,實現數據共享、服務共享、管理共通的人口計生服務管理新機制。建立社會公眾與人口和人口計生部門間良性互動的共享平臺。提高人口計生統計動態監測和預警預報能力,引導人口合理分布、遷移,免費享有基本的優質的人口計生技術服務。

  ——實現流動人口計生均等化服務和管理。提升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水平,使流動人口與本地居民同等地享有出生素質、優生優育、計生優質服務等人口計生服務。

  (六)建立統一協調的生活保障體系。

  ——建立福利服務信息平臺,實現福利服務資源的有效共享和優勢互補。

  ——建立完善區域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形成統一指揮、靈活調度、協同配合、運轉高效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

  ——建立內容統一、集中部署、數據共享、部門聯動的生活保障業務信息系統和決策支撐平臺,形成生活保障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實現科學管理和有效保障。

  (七)探索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異地安置和保障。

  ——在相鄰的地市嘗試跨區域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探索異地安置制度。

  ——逐步打破住房保障的本地戶籍限制,努力實現住房保障對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在珠三角范圍內異地享有住房保障。

  (八)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省、市、縣、鄉鎮、社區(村居)五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建立區域間統一、開放、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完備的自助式網上服務平臺,全面實現業務經辦信息化和業務信息實時共享。

  ——深入推進粵港澳合作,形成職業資格證書認定、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征繳、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信息資源共享和銜接處置機制。

  (九)實現迅捷通暢的現代服務業信息一體化。

  ——完善物流信息平臺,實現珠三角重點貨物交易市場聯網與貨物配載信息發布功能,逐步實現物流平臺交易撮合服務,建成統一的快件等貨物跟蹤與查詢服務平臺。

  ——推動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滲透和深入應用,全面構建“電子政府、信息經濟、網絡社會、數字家園”,打造數字廣東。

  ——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標準體系和技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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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對接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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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允許存在制度差異的條件下,實現珠三角區域內各基本公共服務框架、內容和實施步驟相互對接,減少制度障礙,促進人力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推進區域公共教育制度對接。

  ——探索學前教育財政撥款制度,加大對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補助,開展幼兒園補助試點。

  ——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省級統籌、各級政府共擔、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

  ——建立珠三角普通高中一體化辦學機制,統籌優質普通高中資源,合理規劃布局結構。實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制度,分步分類推進,逐步實現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技工教育免費。

  ——健全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預算制度,健全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撥款預算制度,研究探索高等職業學院、高級技校、技師學院生均綜合定額撥款制度。

  ——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將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多形式多途徑提供學位,逐步實現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城鄉戶籍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推進區域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對接。

  ——全面建立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基層醫療機構為依托的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完善特殊門診費用補償制度。

  ——全面實行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范圍內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就醫,出院即時獲得補償的辦法。

  ——全面實行參保工人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治費用補償制度。

  ——推行參保人員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時結報的辦法。全面開展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補償試點。

  ——全面建立市、縣(區)、鎮(街)公共衛生應急機制,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能力。

  (三)推進區域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有效銜接。

  ——建立區域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互通互認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實現對區域內人口遷移及流動人口獎勵政策的對接。

  ——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協調機制,在對區域內流動人口征收撫養費時,及時向戶籍地通報信息、協調征收數額,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四)推進區域生活保障制度銜接。

  ——探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現行各種社會養老保障辦法、新農保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加快建立城鄉基本統一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制度。

  ——加快統一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五保供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及特困居民醫療救助為內容,以臨時救助為補充,全面覆蓋的社會救助體系。

  ——加快建立區域統一的老人優待制度、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兒童福利津貼”制度。

  ——在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全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下限基本統一。

  (五)探索推進區域就業服務制度對接。

  ——實行省內外城鄉勞動力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就業景氣指標體系、企業用工景氣指標體系及發布制度。

  ——制定全省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建設規劃,整合珠三角職業技能鑒定資源,率先建立新型職業能力鑒定服務體系,建立起全省統一的工作標準和考核規范。

  ——實現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管理系統的對接,對全省鑒定業務進行在線管理及督導。

  (六)逐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統一。

  ——對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的區域環境政策體系,建立珠三角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全面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在珠三角逐步推進統一的污水處理費和企業排污費征收標準,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完成珠三角“綠道”建設規劃。按照“省統籌指導,地方政府建設為主”的原則,在珠三角率先規劃建設區域綠道、城市綠道、社區綠道銜接互通的綠道網絡,實現“一年基本完成,兩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標。

  (七)推進區域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對接。

  ——探索實行區域內社會體育指導員統一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和上崗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系。

  ——整合區域內體育職業技能鑒定資源,實現體育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管理系統的對接。

  ——建立健全區域國民體質監測制度,逐步實現國民體質監測“一卡通”。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體制。

  ——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下教育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各級政府財政教育撥款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建立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

  ——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級辦學,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體制。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與民辦并舉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并實行以縣為主、縣、鄉(鎮、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二)實現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一體化。

  ——逐步統一計生獎勵扶助的對象范圍、認定標準、獎勵額度和發放程序。

  ——統一區域內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和征收幅度。

  (三)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區域一體化,建立現代社會救助制度和社會福利服務制度。

  ——繼續提高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水平,2020年實現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

  ——進一步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

  ——建立以生活救助為基礎、各項社會救助相配合的社會救助體系,創新社會救助體制機制。

  ——進一步深化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建立與港澳臺地區及國際社會福利服務相接軌的社會福利服務制度。

  (四)建立統一的住房保障制度。

  ——制定《珠三角住房保障辦法》,逐步把農村人口和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統一保障對象的準入標準和保障標準。

  ——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度和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機制。

  (五)建立區域統一的就業服務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省內外勞動者統一的就業失業憑證服務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資源及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登記分析制度,完善就業景氣指標體系。

  ——出臺《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條例》,加快建設人力資源職業能力開發評價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逐步形成人力資源培養、評價和配置一體化運作的高效體制機制。

  (六)實現區域生態建設領域的合作與對接。

  ——建立完善的環境資源價格核算和收費標準,基本完成環境資源價格改革。研究制定統一的生態工業標準。

  ——實現城市間綠化、環境保護、環境綜合治理、城市間生態安全保育、區域綠地建設等的規劃銜接,加強城市之間接壤地區林業綠化的規劃對接。

  ——完善和規范統一的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統一排污量審核、排污權審批和排污權交易的標準和法規,建立并完善珠三角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七)實現區域公共體育服務制度對接。

  ——完善區域內社會體育指導員統一的培訓、考核、登記、管理和上崗制度,健全科學規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體系。

  ——繼續整合區域內體育職業技能鑒定資源,全面實現體育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管理系統的對接。

  ——完善區域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現國民體質監測“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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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行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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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三角區域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待遇互相承認,允許人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因異地流動而改變,為各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提供條件。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逐步推進區域公共醫療衛生待遇互認。

  ——除職業病防治機構、精神病專科醫院、眼科醫院、口腔醫院、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科特色明顯、病歷流通性不大、不宜使用通用病歷的醫療機構外,珠三角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推行使用統一門、急診“病歷一本通”。

  ——珠三角醫療機構逐步對差異性小、價格較高的檢查項目推行臨床檢驗結果互認、職業病健康監護結果互認,職業病防治機構、精神病專科醫院、眼科醫院、口腔醫院、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科特色明顯、檢查項目特殊的醫院按照開展診療實際逐步實施。

  ——制訂臨床檢驗質量控制管理規范,建設區域性臨床檢驗質量控制平臺,使各醫療機構的檢驗結果可控可比,逐步實現區域性檢驗結果互認。

  (二)逐步推進區域公共交通待遇互認。

  ——實現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竣工檢驗結果在區域內實現數據共享及互認。

  ——實現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資格互認與協同管理。

  (三)逐步推進區域生活保障待遇互認。

  ——貫徹實施《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采取“待遇分段計算,發放責任共擔”的方式,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

  ——探索建立珠三角撫恤優待、老人優待異地待遇互認機制。

  (四)逐步推進區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認。

  ——建立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異地互認機制,實現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僅在當地獲得承認,而且在珠三角其他城市也獲得承認。

  (五)逐步推進區域公共就業服務待遇互認。

  ——制訂區域公共就業服務待遇互認辦法,以就業困難人員為突破口,率先實現就業困難人員憑證在區域內享受各種待遇,逐步實現城鄉和省內外勞動者統一憑《就業失業手冊》在區域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建立完善就業失業信息系統,加強區域之間資源共享,實行待遇互認準入制度,所有勞動者納入統一的就業失業管理制度。

  ——選擇部分市縣進行試點,建立區域統一的培訓服務體系。

  ——在區域內免費開通廣東遠程職業培訓網絡平臺,提供職業培訓和創業課程培訓。

  (六)探索實行粵港澳職業資格鑒定和證書互認制度。

  ——粵港共同研究香港資歷架構等體系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體系的對接,擴大港澳職業技能鑒定規模,探索實施“一試三證”。

  ——在產業發展急需的職業領域聯合開發新職業標準和鑒定試題,建立系統化、集成式的粵港聯合開發職業標準新機制,形成比較全面的國際職業資格證書技術支持與管理服務體系。

  (七)逐步推進公共體育服務待遇互認。

  ——建立區域社會體育指導員統一的上崗服務政策制度,將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納入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實現社會體育指導員與志愿者待遇互認。

  ——探索區域間實行體育職業技能資格鑒定和證書互認制度,建立統一的體育職業技能資格鑒定標準、程序和證書互認基本框架。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進一步推進區域公共醫療衛生待遇互認。

  ——全面實行門、急診“病歷一本通”。推進各醫療機構使用通用病歷,并接受就診者在本機構使用通用病歷。

  ——全面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在條件成熟的醫療機構全面推進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在區域內實現職業健康監護結果互認。

  (二)進一步推進區域生活保障待遇互認。

  ——依據省級統籌水平的不斷提高,依托全省集中式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一卡通。

  ——實現珠三角撫恤優待、老人優待異地待遇互認。建立統一的優待制度和標準,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

  (三)進一步推進區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認。

  ——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異地享有住房的成本分擔機制。

  ——在實現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異地互認的基礎上,使珠三角其他市居民進入本地工作和居住的可以享有與本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

  (四)進一步推進區域公共就業待遇互認。

  ——建立區域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制度,全面統一區域公共就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確保勞動者在區域內流動過程中其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因異地流動而改變。

  ——擴大珠三角職業培訓服務體系覆蓋范圍,使珠三角全體城鄉勞動者享受統一的職業培訓服務。

  (五)實現職業標準及認證體系與國際接軌互認。

  ——粵港澳合作開發適應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和提升傳統產業的新職業認證項目。

  ——人力資源職業能力評價實現全面互認,職業標準及認證體系全面與國際接軌。

  (六)推進公共體育服務待遇互認。

  ——完善區域社會體育指導員統一的上崗服務政策制度,將社會體育指導員服務納入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實現社會體育指導員與志愿者待遇互認。

  ——健全區域間體育職業技能資格鑒定和證書互認制度,全面建立統一的體育職業技能資格鑒定標準、程序和證書互認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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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要素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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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珠三角區域內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要素內容逐步趨于一致,為最終實現一體化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待遇趨同打好制度基礎。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逐步推進區域公共教育要素趨同。

  ——基本完成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

  ——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教職員編制標準、教職員工資標準和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規范化學校建設。

  ——至2012年,基本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大班額問題,推行標準班教學。

  ——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統一對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

  ——統一實行危房定期檢查和維修改造長效機制。

  ——基本完成義務教育中小學“三室一場五有”工程。

  ——實施提升普通高中實驗實踐設施設備標準化、優質化水平計劃。加快推進中等職業示范學校、示范技工學校建校工程;加強職業教育區域公共實訓中心建設和職業院校、高級技校、技師學院校內專業實訓中心建設,建設一批企業實訓基地;加大“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力度;探索建立制度化校企合作平臺和保障體系。

  ——制定實施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指導意見,包括重點學科、特色專業、精品課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重點實驗室、文科重點研究基地等。

  ——地級以上市和人口在30萬以上、“三殘”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規定,建設1所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足額配備特殊教育教職人員。

  ——至2012年,珠三角各市、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有一定規模的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或德育實踐基地。

  (二)確立珠三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加強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的落實。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確定珠三角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加強各級職業病防治結構標準化建設,保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在基層衛生機構和用人單位得到落實。

  (三)逐步推進區域公共文化體育要素趨同。

  ——建立珠三角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網絡;地市建有體育館、體育場、游泳池和占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廣場(公園)。縣(市)建有體育館、體育場、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廣場(公園);區建有室內全民健身中心或體育館,游泳池,體育場或全民健身廣場(公園);鄉鎮建有健身廣場(公園);街道建有健身小廣場(公園);行政村建有一個籃球場、兩張以上室外乒乓球臺和一套以上健身路徑(10件器材以上);社區和有條件的自然村有1個以上的健身點(配有健身路徑、室外乒乓球臺、小籃板等)。

  ——建立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條塊結合,覆蓋珠三角城鄉和行業單位的體育組織網絡。

  ——建立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網絡,確保珠三角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人數達到總人口的45%以上。

  ——建立全民健身服務網絡,確保國民體質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數占40%.

  (四)確立珠三角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在市、縣、鎮、村建立“一會三欄二室一校一屋”人口文化宣傳陣地,即計劃生育協會,公開欄、宣傳欄、讀報欄,辦公室、計生服務所(站、室),婚育學校,新家庭文化屋建設。

  ——依托各級婚育學校,開辦青春期、新婚期、孕產期、育兒期和更年期等培訓班,開展人口計生科普宣傳。

  ——實施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制度、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制度、計劃生育“節育獎”獎勵辦法等。

  ——推進計劃生育公共技術服務網絡標準化建設,至2012年95%以上的縣級服務站、90%以上的鎮服務所完成標準化建設,為廣大育齡群眾開展性與生殖健康服務。

  ——實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開展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和避孕藥具免費發放政策,至2012年珠三角計劃懷孕夫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90%以上,避孕藥具發放率達100%,已婚育齡夫婦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率達95%以上、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達90%以上。

  (五)建立統一的客貨運服務內容和質量規范。

  ——建立統一的出租車客運、城市公交、班線客運、旅游客運及聯運服務的服務內容、質量規范。

  ——建立統一的快件運輸及貨物聯運的技術標準與服務內容、質量標準和責任求償規則。

  (六)構建珠三角一體化的住房保障體系。

  ——各市基本形成以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限價房、住房貨幣補貼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珠三角城鎮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建立以貧困戶(含低保戶)危房改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困難群體住房救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住房保障體系。

  (七)進一步推進公共就業要素趨同。

  ——統一區域公共就業服務內容、流程和標準,全面規范服務操作。

  ——以珠三角高端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中的通信設備、生物工程、石化產業、機械裝備、臨港裝備、精細化工、金融服務等主導產業為重點,開發120個工種職業培訓課程標準,引導推動全省職業培訓規范。

  ——推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體制、職能、人員“三統一”,全面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能力建設,明確各級鑒定機構、人員、場地、設備、制度等硬件、軟件設置標準。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完善統一的客貨運服務內容和質量規范。建立較為完善的客運、貨運和維修、救援等一系列服務質量標準體系。

  (二)建立要素內容統一的社會救助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和優撫對象安置保障體系。

  (三)建立要素內容統一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

  ——推進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加強社會保險機構能力建設,明確各級機構、人員、場地、設備、制度等軟硬件設置標準。

  ——建立完善珠三角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司機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網絡,保證社會保險各項政策得到落實。

  (四)完善全民健身場地、組織、活動和服務四個網絡體系,全面實現珠三角群眾體育場地現代化、組織網絡化、活動體系化、健身科學化、體質優良化。

  (五)完善和提升珠三角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網絡。

  (六)建立惠及全社會的計生服務體系。

  ——進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普及優生知識,加強婚育指導,降低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

  ——育齡群眾基本享有生殖健康優質服務,全面提供查環、查孕、查病及術后回訪等計劃生育服務。

  ——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現象。

  (七)建立階梯消費模式的住房保障體系。

  ——根據珠三角各地實際和人均空間的合理需求,逐步將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統一到人均居住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廉助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向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提供限價房;為剛參加工作的人員、農民工、無經濟能力購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并通過健全住房貨幣分配制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強住房消費能力,解決城鎮中等收入人員住房問題,逐步建立標準合理、覆蓋廣泛、選擇多樣、階梯消費的珠三角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

  (八)建立要素內容統一的就業保障服務體系。

  ——統一區域促進就業政策,全面實現就業服務標準化。所有勞動者不分城鄉、區域內外和群體,全部納入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服務,享受同等的就業服務,全面實現就業服務標準化。

  ——擴大廣東職業培訓規范標準范圍。以珠三角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重點,每年開發150個工種的職業培訓課程標準。

  ——建立完善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體制機制。各級鑒定機構、人員、場地、設備、制度等硬件、軟件設置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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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流轉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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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三角區域內人流和物流的流動不受行政區劃限制,實現流轉的順暢。通過無障礙流動,形成一體化區域內待遇逐步趨同的自我調節機制。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理順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運行體制機制。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設置和功能定位。

  ——探索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運作模式,采取政府招標、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手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

  ——整合鄉鎮各方資源,組建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文藝演出、科普教育、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于一體的鄉鎮綜合文化站。

  ——開展公共文化流動服務,完善“廣東流動圖書館”、“廣東流動博物館”、“廣東流動演出服務網”建設,市、區、街道三級圖書館實行通借通還的“一卡通”服務。

  ——鼓勵中小學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內部文體設施向社會開放。

  ——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鎮(街道)體育行政機構和行政村(社區)、學校和行業(單位)體育組織建設,探索公共體育服務社會化運作模式。

  ——鼓勵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

  (二)推進基本生活保障服務流轉順暢。

  ——探索建立優待救助對象區域間流動機制,允許撫恤、優待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等優待救助對象在區域內的流動轉移。

  (三)推進基本住房保障服務流轉順暢。

  ——實現住房貨幣補貼異地流轉。建立住房貨幣補貼隨工資按月發放的機制,各地互認住房貨幣分配資格,住房貨幣補貼可以隨人員流動而流動。

  (四)推進公共就業保障無障礙轉移。

  ——制訂區域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待遇流轉辦法,以就業困難人員為突破口,率先實現各種就業困難扶持政策和待遇順利流轉。

  ——建立以《就業失業手冊》或社會保障卡為憑證的待遇流轉制度,基本實現區域內公共就業服務待遇順暢流轉。

  ——建立完善粵港澳就業人員合理流動平臺和粵港澳人員入粵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粵港澳就業人員合理流動。粵港給予雙方共同認證的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和考評員簽證便利,互派人員可在考評地繳納法定個人所得稅后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

  (五)基本實現醫療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平臺,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實現聯網,定點醫院與異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實現聯網。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為異地經辦機構審核醫療費用清單,并代實行監管。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現醫療保險關系區域內無障礙轉移。率先推動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使社會保障卡能夠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刷卡購藥就醫等。

  ——建立區域內、城鄉間殘疾人醫療康復流轉服務平臺。

  (六)創造公平和開放的現代服務業發展環境。

  ——完善人才交流、培訓的服務平臺和合作機制,促進人才在區域內的自由流動。

  ——建立健全區域內各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合作平臺,促進行業之間、協會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實現區域內服務業與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之間的互惠合作。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實現保障性住房服務的異地享有。

  ——珠三角其他城市居民進入本地工作并居住的,享有與本地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不因人口流動而喪失。

  ——設立結算中心,根據各地住房保障的成本和異地享有的人數進行結算,合理分擔住房保障費用。

  (二)實現公共就業服務無障礙流轉。

  ——全面實施勞動者憑證享受服務制度,建立待遇隨人走的良性機制,所有勞動者憑《就業失業手冊》或社會保障卡在區域內享受各種公共就業服務待遇制度,實現公共就業服務待遇無障礙流轉,促進區域人力資源配置流動。

  (三)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接續。

  ——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無障礙轉移接續。

  ——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結算平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卡“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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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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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三角區域內將各地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控制在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結合需求與財力可能,促進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的逐步縮小。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逐步縮小教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

  ——明確各級政府投入責任,加大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力度,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學前教育政府、家庭和社會經費分擔機制。

  ——加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力度,重點改善珠三角部分經濟落后地區及城市薄弱學校、農村學校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提升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逐步縮小區域間和學校間學生享受義務教育的水平。

  ——提高貧困學生和殘疾學生的補助標準,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探索幼兒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辦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完善中職、技工生均綜合定額撥款標準調整機制;制定生均綜合定額撥款指導標準,逐步降低區域間差距。

  ——完善區域間中職教育合作互助機制,扶持職業教育次發達地區加快發展。

  ——統籌規劃珠三角職業教育發展,結合基地建設,根據地方產業布局等要求,引導各地差異化發展,形成區域職業教育特色,實現互補。

  (二)逐步縮小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的差距。

  ——明確各級政府投入責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投入機制。

  ——全面開展社區醫師崗位培訓,逐步開展規范化培訓工作。

  ——重點改善珠三角部分經濟較落后地區的疾病控制、職業病防治、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施建設,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逐步縮小區域間群眾免費享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水平差距。

  (三)逐步縮小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水平的差距。

  ——重點提升珠三角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建立、活動開展與體育服務水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間公共體育資源供給能力的差距。

  (四)逐步完善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

  ——加快農村公路建設,實現珠三角符合安全通車條件的行政村班車通達率100%。

   (五)逐步縮小生活保障水平差別。

  ——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最低養老金制度,逐步縮小地區之間和人群之間的養老金差距。

  ——確立撫恤、優待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以及貧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難老人統一的最低優待供養補助標準,逐步縮小地區間優待供養補助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地方養老保險和人壽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加大擴面征繳力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六)逐步縮小就業保障服務水平差距。

  ——建立珠三角公共就業服務基金,加強統籌調節,逐步縮小區域待遇差距。

  ——建立健全手段先進、方法科學、管理有效的職業能力評價鑒定質量監控體系,改革現行單純以行政級別確定證書發放權限的做法,實行按產業聚集、鑒定質量、組織能力水平給予各市縣證書發放權限的差別化管理辦法。

  (七)逐步縮小醫療保障水平差距。

  ——統籌考慮珠三角醫療保障制度發展,制定同步發展的醫療保險規劃,在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按照收入水平設置不同的繳費標準,實現保障待遇基本統一。

  (八)推進環境資源的共享共治,統籌區域環境保護。

  ——探索建立激勵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對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良好的市、縣、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地區給予補助和獎勵。

  ——理順相鄰區域、流域上下游的生態效益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完善區域生態效益的經濟補償制度,探索實施區域間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機制。

  ——設立珠三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珠三角環境污染整治力度。

  ——建立完善流域水權交易政策,探索“流域環境協議”模式,明確流域上下游之間的責、權、利等,開展流域“異地開發”模式,在流域上下游之間進行合理產業布局。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區域內教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趨同。

  ——區域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辦學(園)標準,區域間和學校間學生(幼兒)享受學前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的水平趨同。

  ——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職業教育吸引力進一步增強,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接受多樣化教育和高質量職業教育需求。

  (二)區域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趨同。

  ——實行區域內統一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區域之間群眾免費享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水平趨同。

  (三)區域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水平趨同。

  ——全面實現區域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建立、活動開展與體育服務水平趨同。

  (四)進一步擴大農村客運通達面。

  ——在城市化進程較快或經濟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初步實現500人以上自然村1千米范圍內通班車,并引導相關短途班車逐步按公交化模式運行。

  (五)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政策,區域內基本生活保障服務水平趨同。

  ——繼續擴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繳費水平,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進一步健全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完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和最低養老金制度。

  ——全面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體系。

  ——建立統一的貧困家庭老人和特殊困難老人養老服務補貼最低供養標準,逐步縮小養老保險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存在不均等的待遇差距。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和“三無”對象的保障標準,使五保和“三無”人員的生活基本上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六)實現區域間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均等化和居民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權利的公平化。

  ——全面建立勞動者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實現區域間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均等化和各類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權利的公平化。

  ——建立健全手段先進、方法科學、管理有效的職業能力評價鑒定質量監控體系,實現縣一級就業鑒定過程全程視頻監控。

  ——探索適應各項考試的具體考試方法,力爭實現200個以上職業的無紙化、智能化考試與閱卷,在全國領先實現全省職業資格認證質量均衡。

  (七)全面建立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逐步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并軌運行。

  ——降低低保等弱勢群體的住院起付線,逐步實行醫療救助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實現困難群體病有所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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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統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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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珠三角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實現珠三角各市城鄉間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要素趨同,在此基礎上實現區域內的制度對接,順暢流轉。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體系。

  ——按照標準化和規范化要求,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藝術教學器材設備和圖書資料配置,加強實驗室、功能室、圖書室和衛生室建設,縮小城鄉之間教育裝備差距。

  ——健全縣域內公辦中小學教師、校長定期交流制度,積極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鎮、經濟發達地區優質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農村、薄弱學校制度。

  ——實施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吸引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建立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制度,確保農村教師實際收入水平不低于同一縣域內同級城鎮教師收入水平。

  ——積極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全面普及學前一年教育。

  ——實施“千校扶千校”計劃和“教育資源下鄉”行動計劃,積極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二)高中階段教育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

  ——優化普通高中布局結構,優質普通高中分布更趨合理;重點依托優質普通高中,探索更加靈活的辦學機制,擴大辦學規模;發揮優質普通高中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薄弱普通高中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為城鄉學生提供高質量的教育。

  ——整合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加大市級統籌力度,以基地建設為平臺,推動中等職業學校資源整合,高起點新建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做大做強做優一批龍頭骨干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三)加強城鄉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統一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全面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加強基層衛生機構建設,重點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站的建設。

  ——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鄉基層實施人員的培訓,加強基層職業衛生人員和企業職工衛生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農村及社區基層衛生監督網絡建設。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

  ——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擴大對農村廣播電視的有效覆蓋,實現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廣播電視村村通。

  ——實施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工程,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中心。

  ——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按照企業經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農民受惠的原則,推進農村公益性電影放映服務體制的改革。

  ——實施農家書屋建設工程,按照政府資助建設、鼓勵社會捐助、農民自我管理的要求,穩步推進農家書屋工程建設。

  ——大力扶持農村嶺南特色民間文化發展,豐富農村居民文化生活。

  ——實施鄉鎮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至2012年,珠三角鄉鎮要建有健身廣場(公園),行政村要建有一個籃球場、兩張以上室外乒乓球臺和一套以上健身路徑。

  ——建立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條塊結合、覆蓋珠三角城鄉和行業單位的體育組織網絡。

  ——加強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壯大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

  (五)逐步完善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

  ——推動農村客運區域專營和規模化經營,逐步實現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財政補貼及有關扶持政策一體化。

  ——推動短途公路客運班車向公交化模式運行轉變,逐步完善城鄉一體化公共交通網絡。

  (六)初步建立統一的城鄉生活保障體系。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解決城鎮無保障居民養老保障問題;探索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逐步推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統一區域內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逐步推行城鄉撫恤補助標準一體化,實現城鄉撫恤對象統一補助或待遇同等。

  (七)初步建立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加強街鎮和村居基層機構建設,完善村居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將城鎮各項就業優惠政策向農村延伸,逐步縮小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待遇差距。

  ——推動職業培訓機構的職能轉變和體制創新,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

  ——建立覆蓋城鄉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示范區和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

  (八)加強城鄉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

  ——加強農村縣、鎮(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及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設,逐步縮小與城市醫療衛生機構的差距。

  ——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報銷比例,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

  (九)構建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格局。

  ——推動環境保護的組織管理體系向農村延伸,建立部門之間橫向協調機制,加強鎮(鄉)級環保機構建設,完善城鄉環保管理機制。

  ——加快城市人居生態環境建設,共同推進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設;大力推進農村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十)初步建立以城鎮為基礎平臺、服務城鄉居民的現代信息服務體系。

  ——支持發展現代農村物流企業,重點發展郵政、信息產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新型服務行業,打造農村服務業發展平臺。

  ——加強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信息服務進村入戶。

  ——加快金融、保險、信息、法律服務業向農村延伸,支持銀行、信用社等金融組織向農村布點。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實現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一體化。

  ——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和應對重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二)實現城鄉公共體育服務一體化。

  ——鼓勵珠三角的鄉鎮、行政村在原有的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上,增加體育設施與服務項目等,不斷完善農村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完善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條塊結合、覆蓋珠三角城鄉和行業單位的體育組織網絡。

  ——提升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服務水平。

  (三)實現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扶持政策一體化。

  ——實現城區500米范圍公交站點覆蓋率大于80%,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行政村100%建成候車亭的目標,城鄉公共交通服務質量得到全面提升。

  ——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所有行政村通農村客運班車,農村客運與城市公交享有同等財政補貼政策。

  (四)完善城鄉一體化的生活保障體系。

  ——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城鄉居民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建立養老服務財政補貼制度和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建立統一的老年人優待辦法,加強粵港澳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會福利供給模式,探索建立適度普惠社會福利制度。

  ——確保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一般生活水平;探索殘疾兒童報告和分類津貼制度,建立貧困家庭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探索建立重度殘疾人津貼制度、農村貧困家庭長期病人集中照顧制度。

  ——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實現城鄉撫恤補助標準、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

  (五)完善農村住房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以貧困戶(含低保戶)危房改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困難群體住房救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住房保障體系。

  ——強化在村莊規劃、建筑設計、環境綠化等方面的服務,改善農村住房的建筑質量。

  (六)實現城鄉就業保障服務一體化。

  ——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管理服務制度和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以珠三角為核心、帶動環珠三角、輻射周遍地區的遠程職業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城鄉共享公共培訓資源。

  ——建立統一的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

  (七)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現代服務業設施體系。

  ——推進城鎮產業的信息技術應用,促進鄉鎮產業與城市的設計、物流、信息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進行實時對接,實現制造與服務優勢互補、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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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決策指揮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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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三角區域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事務指揮、調度和安排的統一,提高公共事務管理的協調一致性,有效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進程。

  一、初步實現階段(2009-2012年)

  (一)健全教育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現代化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基礎教育工作實績考核制度,明確黨政一把手對當地教育現代化負總責,把教育現代化建設納入當地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加強區域教育立法,完善和統一保障教育投入、多種形式辦學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二)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體系。

  ——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設施條件,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慢性病防治機構建設和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加強監測檢測和預警,確保霍亂、登革熱等急性傳染病以及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平臺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能力,做到早期發現、及時報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達到100%。

  ——開拓市際衛生應急領域工作協作,拓展合作項目,深化已有的合作項目內容,實現衛生應急部門聯動、區域聯防、物資就近互調。

  (三)建立重點車輛衛星導航系統監管平臺和應急救援體系。

  ——率先實現班車、旅游包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三類車輛衛星定位數據區域聯網共享。

  ——以“一號通”為載體,率先建設統一、協調、高效的應急救援與投訴處理體系。

  (四)實現公共就業服務事務指揮、調度和安排的統一。

  ——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協同機制,統一機構名稱、職能,形成上下貫通、運作順暢的機構體系。

  ——協調指導各類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共同開展職業培訓服務工作,統籌推動職業培訓技術研究開發,實現各類培訓同步推進。

  (五)建立環境保護事務指揮、協調和安排一體化機制。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和預警應急聯動機制,健全完善區域性環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合調查機制、重大項目聯審制度、環境監測合作機制等。

  ——建立部門間環境與發展協商制度,協調解決區域、流域之間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建立區域森林保護防控方面的聯防聯動機制,及時溝通區域內森林保護防控信息。

  ——優化水資源開發利用和配置體系,加強珠江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加快水資源調蓄和配置工程建設,推動西江水資源統一調度和東江三大水庫聯合調度。

  ——以完善珠三角大氣環境監控網絡信息發布為突破口,逐步建立完善珠三角重點污染源信息、水環境信息、重大項目環評信息的披露機制,搭建珠三角環境信息統一對外發布的網絡和平臺。

  (六)實現區域現代服務業協調發展。

  ——成立現代服務業聯席會議、珠三角現代服務業合作專責小組等協調組織結構,落實區域內現代服務業合作事項。

  ——定期召開珠三角現代服務業合作研討會,研究珠三角現代服務業合作發展的方向,落實有關的投資項目。

  二、全面實現階段(2013-2020年)

  (一)進一步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

  ——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設施條件,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考核制度。

  ——加強職業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平臺建設,進一步開拓市際衛生應急領域工作協作,拓展合作項目。

  (二)實現生活保障事務指揮、調度、安排的統一。

  ——完善社會保障信息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科學規范、運轉高效、保障有力、覆蓋城鄉的信息處理、事務管理、應急指揮系統。

  (三)探索實現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的協調一致。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協調機制,加強區域內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的交流合作,聯動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建立上下協調一致、職能統一、運作高效、監管有力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延伸職業培訓普惠功能,提升職業培訓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建立區域環境保護綜合決策和區域協調機制。

  ——建立聯合應急監測機制和協調信息發布機制,實現各地環保應急信息共享。

  ——建立重點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全區域重點環境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協調解決區域、流域之間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加強生態建設和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初步建成珠三角生態信息化服務體系。

  (五)實現區域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措施的協調配合。

  ——統籌區域信息技術應用和信息資源管理、開發、利用,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全社會聯動”的推進機制,實現現代服務業方面公共服務在線化、社會管理網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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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的保障支撐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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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必須打破行政區劃壁壘,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法規保障機制、評價機制、監督機制等,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順利推進。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以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為目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公共客觀需求為尺度,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將公共資源更多地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傾斜。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優化公共產品的供應結構,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改善公共服務的供給方式,穩步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支出,切實解決公共服務投入不足的問題。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在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中的職責。確立各級政府公共服務職責分工的體制框架,依法規范政府間公共服務關系,逐步實現政府間公共服務職責劃分的法制化。構建多主體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實行政府主導,市場主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履行各自職能,多方合作共同治理區域公共事務,構建由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模式,穩健、有效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二、建立珠三角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協調機制

  在省實施《規劃綱要》領導小組框架下,設立珠三角公共服務一體化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財政廳廳長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環保廳、省體育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制定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對跨行政區域的事務進行管理,協調本地區與中央、省的關系,調解珠三角各市內部關系,監督地方政府間協議執行等。建立多層次的區域發展協調機制和磋商機制。建立市政府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協商中觀層面的問題。明確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政府專題工作機構,負責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協調工作。構建區域交流與協商平臺,建立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咨詢平臺,加快建設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基礎平臺,調動全社會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積極性,逐步達到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信息共享。

  三、建立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

  不斷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逐步建立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在不斷完善縱向轉移支付機制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珠三角橫向財政轉移支付機制,并納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橫向轉移支付機制框架統籌推進。通過縱向與橫向轉移支付相結合,實現先富幫后富,逐步縮小珠三角各市間的財力差距,通過財力的適度均衡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

  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對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采取不同的利益補償方式:對于受益各方的共建共享項目,要在合作項目簽約之前,經充分協商,完成產權的分割與利益的劃定;在費用攤分方面,要按照受益程度協商投資的比例,在項目簽約之前制定清晰的費用攤分原則,并依照有關行業的專業標準來核定攤分數額。對呈現單向流動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要建立相應的利益補償機制。降低GDP在政績考核中的權重,加大各項基本公共服務考核的權重,并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綜合考核地方政府政績。

  五、建立法規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法規體系。推進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地方立法,規定相關部門和珠三角九市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特區立法權,鼓勵廣州、深圳和珠海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非戶籍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管理辦法、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務福利跨區域流轉辦法和珠三角公共教育一體化推進辦法等專項法規、規章,簽定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各項協議,打破區域、所有制、行政隸屬關系等各種界限,有序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六、建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評價機制

  堅持以城鄉居民滿意為根本標準,探索科學的考評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中介機構、公眾(媒體)等多元協調互補的考評機制,對一體化的全過程進行監測評估。明確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的各項主體責任,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責任意識和服務功能。在政府政績考評中突出對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政策過程及結果的綜合績效管理,將基本服務一體化評價結果納入珠三角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引導、調節和保障機制,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有效推進和健康發展。推進考評主體多元化,引入外部評價機制,確保績效考評的民主化和公正性,提高考評結果的公信力。

  七、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加強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監管體系建設。明確珠三角各級政府、公民和其它組織在提供和消費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合理界定珠三角各級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作為服務供給者、出資者和監管者的不同職能,建立健全多層次、全方位、多主體參與的監管體系。提高政府監管能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監管組織體系。珠三角一體化協調管理機構統籌解決珠三角一體化進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對各主體進行監督評價。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政府決策三者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證基本公共服務決策的科學化、透明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要遵循政務信息公開、政策透明的原則,逐步建立行政承諾制度、聽證制度、信息查詢咨詢制度,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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