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2007年廣東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
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7年廣東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工作要點》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2007年廣東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工作要點
2007年是我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一年。2007年我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全省單位GDP能耗下降3%,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下降2%以上。工作要點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點
(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資源節約工作。
1.節約能源方面。
(1)各地級以上市要盡快把GDP能耗下降指標逐級進行分解,與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政府以及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督促本行政區域的重點耗能企業完成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并及時把指標分解落實進展情況于5月25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2)按照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以及我省“雙千節能行動”要求,完成省監管的154家重點耗能企業的能源審計和規劃,指導企業完善能源統計和計量,加大節能投入,實現節能預期目標。(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統計局、質監局、國資委等部門負責)
(3)抓好建筑節能,制訂并頒布實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50%的地方設計標準,制訂現有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地方標準,開展住宅小區建筑節能試點,推廣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繼續推廣應用新型墻材。(由省建設廳、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2.節約用水方面。
(1)加強全省取水許可管理,編制出臺東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利廳負責)
(2)加快城鎮供排水市場化改革,抓好公共設施和用水大戶的節水工作,指導推進再生水利用工作。(由省建設廳、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3)加強用水單位水量計量管理,為節約用水和用水定額管理提供準確數據。(由省質監局負責)
3.節約用地方面。
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促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加強農村土地管理。挖掘潛力,盤活消化存量與低效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循環經濟試點工作。
1.舉辦省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園區、市(縣)專家論證會,指導試點單位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督促試點單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在我省發展循環經濟中起示范帶頭作用。研究建立省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評價考核體系。(省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的專家論證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發展循環經濟牽頭部門負責,其余工作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外經貿廳、環保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2.積極探索區域可持續發展道路,重點推進粵北山區的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由省科技廳等部門負責)
3.深入開展環境友好企業等創建活動,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及ISO14000示范區創建進程。(由省環保局、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三)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1.制訂《加快推行我省清潔生產的工作意見》,加大對全省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的力度。采取強制審核和自愿申報相結合的方法,對100家左右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60家左右企業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由省經貿委、科技廳、環保局等部門負責)
2.規范我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認定100個左右產品(工藝)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舉辦3期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培訓班。及時對我省資源綜合利用開展狀況進行總結分析。(由省經貿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負責)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制度建設。
1.推進相關法規的制(修)訂及實施。
(1)盡快將《廣東省循環經濟條例》、《廣東省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納入地方立法計劃。加強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盡快組織專家起草法規建議稿,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由省經貿委、建設廳、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2)以國家修訂《節約能源法》為契機,廣泛征求意見,做好《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的有關修訂工作。(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能源辦、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3)加強能源利用監察(測)能力建設,加大資源節約執法力度,堅決查處浪費能源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等部門負責)
(4)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排污、違法建設及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由省環保局負責)
2.建立實施節能減排評估考核制度。
(1)抓緊研究擬訂《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辦法》,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建設廳等部門負責)
(2)研究制訂廣東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辦法,并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統計局、能源辦等部門負責)
(3)研究制訂《廣東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考核細則》,將排污控制指標納入政府政績考核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由省環保局負責)
(4)將節能目標的完成情況納入省屬企業業績考核內容,并督促省屬企業逐級抓好落實。(省國資委、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3.建立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的標準。
(1)完善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統計制度,把千家重點耗能企業、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能耗納入統計范圍,及時編寫和公布全省能源利用狀況。(由省統計局、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能源辦負責)
(2)對鋼鐵、石化、建材、電力、造紙、紡織印染等高耗能行業共16個重點產品制訂強制性的能耗限額標準。(由省經貿委、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3)實施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試行),條件成熟時建立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為用水定額管理提供依據。(由省水利廳、經貿委、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4)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組織制訂火電、造紙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由省環保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5)進一步嚴格土地使用標準,提高用地門檻,嚴格按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審批和供應土地。(由省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6)完善工業企業節能評價體系,組織制訂鍋爐節能評價、工業企業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和節能評價等方面的地方標準。(由省經貿委、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加強項目審核把關。
1.嚴把項目環評關。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和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2)制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確保完成總量控制目標和任務。
(3)進一步指導和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工作,加強產業轉移園區環境管理,嚴防污染轉移。(由省環保局、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2.嚴把項目土地關。
(1)嚴把土地閘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有關規劃、不符合重要生態功能區要求、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目標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建設。
(2)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為契機,研究制訂更加嚴格的工業用地標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
(3)開展我省主體功能區劃課題研究工作,分類制訂并落實土地用途管制措施。(由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
3.嚴把項目節能關。
(1)從2007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編制“節能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評估,有關主管部門據此進行節能審查。
(2)對未經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或核準,有關部門不得給予辦理相關手續,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審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或者擅自批準項目建設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建設廳等部門負責)
4.嚴把立項關。
(1)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的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核準、備案。
(2)對屬于國家限制類的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3)對屬于國家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三)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
1.加強宏觀引導。
(1)加強調查研究,加快工作進度,制訂我省發展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和節能、環保產業、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發展研究中心等部門負責)
(2)加快國土各項規劃編制進度,盡快完成省國土規劃編制工作以及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修編初步方案。(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3)制訂省水資源綜合規劃、“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由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2.加大扶持力度。
(1)加大財政對節能工作的投入,調整優化現有技術改造等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向和結構,重點向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節能示范項目、高效節能產品推廣傾斜。(由省經貿委、財政廳負責)
(2)積極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省挖潛改造資金、科技資金應把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加快推進上述領域的科技研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由省經貿委、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3)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扶持發展一批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節能技術服務體系,推廣應用節約資源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由省經貿委等部門負責)
3.充分發揮財政、價格等桿杠作用。
(1)制訂鼓勵生產、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和節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車輛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購要優先采用節能、節水產品,引導社會消費。(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2)研究建立廢舊資源回收處理收費或押金制,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由省經貿委、物價局等部門負責)
(3)對水價、電價等重要資源價格適時進行政策性調整,使價格充分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由省物價局等部門負責)
4.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1)落實我省與瑞士ABB公司簽署的節能降耗戰略框架協議,爭取盡快啟動首個節能合作項目。(2)加快與美國霍尼韋爾等世界500強公司以及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與亞洲開發銀行共同推進我省能效電廠項目研究第二階段的工作,積極利用國外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經驗,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機制。(3)加快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推廣實施工作,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利用CDM機制。(4)加強粵港澳合作,繼續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支援試驗項目。(由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廳、港澳辦等部門負責)
(四)加強宣傳培訓。
1.加大宣傳力度。
(1)及早研究制訂2007年節能宣傳周有關活動方案(由省委宣傳部,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環保局、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等單位負責)
(2)以舉辦節能宣傳周、中國水周、環保宣傳月、世界計量日等活動為契機,組織新聞媒體采取專家訪談、典型宣傳、新聞報道等形式,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由省委宣傳部,省經貿委、水利廳、環保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2.開展培訓教育。
(1)舉辦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培訓班,對列入省“雙千節能行動”的企業進行能源統計、能源審計、節能規劃以及節能新機制等培訓。(由省經貿委、統計局、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2)舉辦建筑節能、能源計量等專題培訓班。(由省建設廳、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3)將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培訓體系。(由省教育廳、勞動保障廳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