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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4〕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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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 65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 徹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涉外漁業管理工作重要性與艱巨性的認識,深入領會并貫 徹落實《通知》精神。在當前形勢下,抓好涉外漁業管理不僅關系到廣大漁民生 命財產安全和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我國的國際形象、國家外交大局和維 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我省與多個東南亞國家海域相連,漁船捕撈能力強、作 業范圍廣,涉外漁業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北部灣劃界以后,涉外漁業管理任務 更加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涉外漁業管理工作。 要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及時溝通,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涉 外漁業管理,加大漁業執法力度,積極防止和妥善處理涉外漁業事件。 二、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大力提高涉外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者的素質。各地、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漁業管理的實際,組織涉外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進一 步提高涉外漁業管理和應對處理涉外漁業事件的能力。同時,要大力加強對赴南 沙、北部灣共同漁區生產及從事遠洋漁業從業者的宣傳教育,積極組織漁業船員、 船舶所有人、漁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應對各種緊急狀況 的技能,進一步提高企業、漁民防范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大力加強漁業安全生產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各地、各有 關部門要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的決定》( 粵發〔2004〕3號)的要求,積極支持省漁業安全生產通信指揮系統籌建工 作。同時,要求赴南沙、北部灣共同漁區生產及從事遠洋漁業的漁船,嚴格按照 《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要求配備單邊帶電臺和GPS衛星定位設備,改進現有通 信手段。有條件的沿海鄉鎮,特別是傳統漁業鄉鎮要建立遠程短波、超短波通信 電臺,加強涉外漁業信息服務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海洋漁業結構調整和漁民轉產轉業工作, 保持漁民生活和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漁業生產國,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近幾年,隨著國際海洋管理制度的變化和漁業的發展,我國漁業 涉外事件時有發生,使漁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損失,并造成不良的國際影響。 為進一步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籌解決好漁業、漁區和漁民問題 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是我國應履行的國際義務,關系到漁民生命財產安 全和漁業的健康發展,關系到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關系到“穩定 周邊”的外交大局,關系到維護我國主權和海洋權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正確處理好發展漁業生產與保護漁業 資源、改善漁民生產生活與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關系,統籌考慮漁業發展、 漁區穩定和漁民生活。要堅持做好海洋漁業結構調整和漁民的轉產轉業工作, 切實減輕漁民負擔,保持漁民生活和漁區社會穩定,促進漁業經濟健康發展。 二、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及時處理漁業涉外事件 涉外漁業要按照部門分工協作、地方政府分級管理、企業和漁船屬地政府 負責的原則,實行綜合管理。國務院漁業、外交、公安(邊防)、商務、海事、 海關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信息,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妥善處理 漁業涉外事件,同時要做好遠洋漁業的預警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 涉外漁業工作的領導,做好對漁業企業、漁船所有人及船員的教育和監督管理 工作。從事涉外漁業活動的企業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國 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減少和避免涉外違規事件的發生。發生涉外漁業事件 后,漁船所屬企業或所有人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小影響和損失, 并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駐外使(領)館、 漁船所屬企業或所有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盡快、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對一時難以解決的事件,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督促漁船所屬企業或所有人先 將船員和漁船撤回國內,并處理好境外遺留問題,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需要 在境外解決的,要及時派出工作組,與我駐外使(領)館配合解決問題。 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防范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各地要加強對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船長、漁船所有人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的教育培訓,增強其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高企業、漁民防范和抵 御風險的能力。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企業和船員的監督管理, 規范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嚴格執行漁船安全標準和規范,改善漁船質 量和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船員專業素質和漁船安全性能。要充分發揮漁業協會 等組織的作用,建立漁業企業和漁民自我協調、服務和自律機制。 四、嚴格執行漁業管理法規,加大漁業執法力度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 和規章,嚴格執行我國締結和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雙邊漁 業協定和有關管理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條件和要求開展涉外漁業管理工作。 漁業執法機構要繼續加強在重點海域的漁政巡航護漁工作,加大對漁業違法違 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努力減少涉外違規事件的發生。 五、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涉外漁業管理水平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漁政執法隊伍,是做好涉外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繼續推進漁業行政執法隊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 理工作,切實加強漁業執法隊伍建設。地方各級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 務員制度管理,要按有關規定報批。已經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地方各級漁政 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其配套法規,實行 規范管理。要加強對漁政執法人員涉外漁業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法隊伍 的專業化水平。認真做好“收支兩條線”工作,增加涉外漁業執法經費,逐步 改善漁政執法裝備,提高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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