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5〕35號
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廣大漁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我省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廣大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漁區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增強抓好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常抓不懈。各級政府及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漁業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其業務范圍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船舶所有人是漁船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漁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危急情況下的各項防范措施。
二、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漁民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各級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漁業安全生產知識和法律法規,積極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和重大事故,要堅決予以公開曝光;同時,要善于剖析典型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舉一反三,促進整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出海漁民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抓好漁業船員培訓和上崗資格考核工作,使漁業船員熟悉和掌握船舶急救、海上求生、船舶消防、艇筏操作等基本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三、加強漁業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我省漁船避風錨地少,漁港航標、消防等安全配套設施嚴重不足。各級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建設區域性避風塘,充實漁業航標,為重點漁港配備消防系統,全面提升漁港安全保障功能,確保漁船航行、停泊安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建設全省漁船安全救助通信網絡系統的進度,特別是傳統漁業鄉鎮要加緊建立以遠程短波、超短波通信電臺為主的通訊指揮系統。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漁船檢驗標準,按規定督促漁船配備足額的救生、無線電通訊、消防、信號和航行等安全設備,督促赴禁漁區線外生產的大、中型漁船要盡快改善現有通信手段落后的狀況,配備具有GPS位置顯示功能的單邊帶電臺,確保漁業安全生產。
四、加強漁業安全執法檢查
要繼續開展以漁港內供油船和制冰船、南沙漁船以及裝載10人以上的大中型漁船為主要對象,以休漁期漁船漁港的管理、打擊漁船非法載客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省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要適時組織開展全省性安全大檢查,全面排除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同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將專項整治與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管理的重點、難點逐個突破,全面提高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要健全漁船進出港簽證管理制度,強化港內漁船安全監督管理,對安全適航性能不達標的,或者遇惡劣天氣時,嚴禁漁船冒險出海作業。要全面推進漁船報廢制度,堅決取締“三無”和“三證不齊”漁船,不斷優化漁船安全結構,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要督促漁船在作業、航行、停泊時落實值班制度,在夜晚、危險天氣、危險水域航行時,保證有兩名以上船員負責了望值班。
六、落實漁船遇險應急救助預案
應急救援是提高政府應對重特大事故能力,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手段。氣象部門要嚴格按照《氣象法》規定,完善危險天氣預警預報制度,根據天氣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危險天氣預報時間、頻度和方式,使之適應漁業生產的需求。對臺風,尤其對生成于南海的臺風,要盡量將預警預報的時間提前,并及時通知各級政府的“三防”指揮部門,以便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緊急狀態。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港建立漁港預防臺風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落實危險天氣情況下緊急聯絡漁船、安排漁船安全轉港、避風停泊以及人員安全轉移避險等具體操作機制。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漁船海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以爭取救助時間。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