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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05〕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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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2005年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訂規章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一、明確責任。各有關起草部門要把立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領導落實、工作人員落實、時間進度落實”的要求,組織力量抓緊做好調研、起草、論證、協調等工作,確保已列入《計劃》的規章草案于8月底前報送省政府,否則改為明年計劃或取消計劃。各規章起草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對上報的規章草案要親自審核、簽署,抓好規章草案起草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二、嚴格把關。各規章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322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規章草案的起草協調工作。省法制辦要加強協調,嚴格審核把關。凡不符合要求,特別是未認真做好協調工作的規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單位重新辦理。 三、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對規章起草部門及省法制辦書面征求意見的規章草案稿要認真研究,明確態度,按時回復,對逾期未回復意見的視為同意。對有關部門召開的協調會,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集思廣益。對于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規章,各有關部門在起草過程中,要采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做到民主化、公開化、科學化,確保規章有利于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 各有關起草部門在起草規章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法制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訂規章計劃一、新制定項目(8項)起草部門 1.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規定省國土資源廳 2.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省公安廳 3.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省殘聯 4.廣東省航標管理辦法省交通廳 5.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省農業廳 6.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省經貿委 7.廣東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省質監局 8.廣東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省信訪局 二、預備項目(14項)起草部門 1.廣東省學前教育管理規定省教育廳 2.廣東省殘疾人扶助優惠規定省殘聯 3.廣東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規定省公安廳 4.廣東省被征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省勞動保障廳 5、廣東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省審計廳 6.廣東省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規定省農業廳 7.廣東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省建設廳 8.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與登記備案辦法省發展改革委 9.廣東省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實施辦法省安全監管局 10.廣東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省安全監管局 11.廣東省林權爭議處理辦法省林業局 12.廣東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環保局 13.廣東省嚴控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省環保局 14.廣東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廣東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