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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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省地方志編修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第一屆新方志編修任務于2001年6月基本完成。根據國務院的部署,2002年2月,省人 民政府決定啟動我省第二屆新方志編修工作。但極少數地區和單位的第一屆修志任務至今仍未完成,少數 地區和單位的第二屆修志工作進展緩慢。為加快推進全省地方志編修工作,確保全省第一屆、第二屆修志 任務的全面完成,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全省第一屆新方志編修任務完成的情況 全省第一屆修志工作共編修《廣東省志》1部(由94部分志組成),市、縣志100部。目前, 《廣東省志》94部分志中,已出版80部,正在出版7部,7部沒有出版;100部市、縣志中,已出 版94部,正在出版1部,5部沒有出版。 尚未完成編修任務的志書是:省總工會編修的《廣東省志·工會志》、團省委編修的《廣東省志·青年 運動志》、省婦聯編修的《廣東省志·婦女志》、省農業廳(原省鄉鎮企業局)編修的《廣東省志·鄉鎮企 業志》、省文化廳編修的《廣東省志·文物志》、省鹽業總公司編修的《廣東省志·鹽業志》、省建設廳編 修的《廣東省志·城鄉建設志》、陸豐市政府編修的《陸豐縣志》、海豐縣政府編修的《海豐縣志》、惠州 市惠城區政府編修的《惠州志》、高州市政府編修的《高州縣志》和英德市政府編修的《英德縣志》。由于 這些志書未能按時出版,影響了全省第一屆修志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全省第二屆新方志編修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第二屆修志工作從2002年3月開始,至2008年底全面完成。共編修 《廣東省志》1部(由43卷組成),市、縣、區志120部。 全省第二屆修志工作總體計劃:第一階段,制定規劃、動員布置、健全機構和隊伍、培訓修志人員、制 訂志書篇目、完成資料搜集等工作,時間約2年;第二階段,進行志書編寫、志稿評議和總纂等工作,時間 約3年;第三階段,志稿送審、修改和志書出版等工作,時間約2年。 第二屆修志工作啟動兩年多來,大多數地區和單位基本能按計劃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目前,參加第二屆 修志的121個市、縣、區中,有100個市、縣、區已經完成了動員部署、培訓人員和篇目設計工作,進 入資料收集階段,其中有66個市、縣、區基本完成資料收集工作,進入志稿撰寫階段。第二屆《廣東省志》 43卷中,有31卷已經完成了人員培訓和擬定篇目工作,進入搜集資料階段,部分卷進入志稿撰寫階段。 第二屆《廣東省志》中,至今尚未啟動編修工作的是:《黨派·群團卷》、《城鄉建設卷》、《工業卷》、 《勞動·社會保障卷》和《人口卷》。編修工作進展緩慢的是:《新聞·傳播卷》、《社會科學卷》、《政 權·政協卷》、《國內貿易卷》、《專記·粵港澳臺經濟文化交往》、《專記·海洋經濟》和《經濟管理卷》 中的“行業管理篇”。 第二屆市、縣、區志中,至今尚未啟動編修工作的是:《湛江市坡頭區志》、《湛江市麻章區志》、 《遂溪縣志》、《茂名市茂南區志》、《電白縣志》和《潮州市湘橋區志》。編修工作進展緩慢的是:《 佛山市志》、《佛山市禪城區志》、《韶關市武江區志》、《始興縣志》、《汕尾市志》、《汕尾市城區 志》、《陸河縣志》、《江門市志》、《恩平市志》、《湛江市志》、《吳川市志》、《清遠市志》、《 清遠市清城區志》、《清新縣志》和《連山縣志》。 汕頭市由于近年行政區劃有較大調整,所屬的6個區和1個縣第二屆修志工作起步晚,2004年上 半年才成立機構,下半年動員布置,落實修志人員。 三、加快推進全省地方志編修工作的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編修地方志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省建設文化大省 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要把地方志編纂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 具體抓,及時協調解決編修志書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健全地方志機構,充實修志隊伍,為修 志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確保全省志書編修工作順利開展。 (二)制定規劃,確保進度。 尚未完成第一屆修志任務和第二屆修志工作進展緩慢的市縣和省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分析、查找修志工 作落后的原因;根據省政府關于全面完成第一屆修志任務的具體要求和第二屆新方志編修工作的總體目標, 認真制定修志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措施,并于2005年1月30日前將工作計劃和措施書面報告省地方史 志辦公室。 尚未完成第一屆修志任務的地區和單位,必須按如下時間要求完成編修出版任務:目前已經通過審查驗 收的《英德縣志》、《海豐縣志》和《廣東省志·城鄉建設志》,在2005年3月底前出版;正在三審的《 高州縣志》和已完成二審的《廣東省志·婦女志》,在2005年6月底前出版;已完成一審的《陸豐縣志》、 《廣東省志·工會志》、《廣東省志·青年運動志》、《廣東省志·鄉鎮企業志》、《廣東省志·文物志》和《廣 東省志·鹽業志》,在2005年8月底前出版;惠州市惠城區政府主持編修的《惠州志》,在2005年10 月底前出版。 (三)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各級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推動全省地方志編修工作的順利 開展。各地級以上市、省直有關單位完成修志工作的進度情況,要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初書面報省地方 史志辦公室,由其匯總報省人民政府。省地方史志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和省有關單位修志工作的業務 指導與督促檢查,特別是對修志工作進展緩慢地區、單位,要重點督查,及時了解情況,幫助分析原因, 督促其采取改進措施,確保全省修志任務按時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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