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第29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系列活動——廣東稅務系列網課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政策講解》在南方+客戶端直播,當天吸引了逾25萬人觀看。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所得稅如何匯算清繳?在直播期間,網友們圍繞自身關注的焦點,在評論區提出了不少業務問題。
對此,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以文字形式進行解答,幫助企業更清晰地了解相關優惠政策、申報流程、如何填報等“干貨”。
問題1:我公司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捐贈現金,請問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捐贈現金不能稅前扣除。建議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承擔疫情防治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問題2:我公司2019年4季度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在年終匯算清繳時某項指標不符合條件,如何進行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問題3: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否可以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答:企業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由納稅人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疊加享受。
問題4: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是否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答: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申報表中設計了“資產總額”“從業人員”“限制和禁止行業”等相關指標,進行電子申報的企業,征管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還將進一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表單,為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問題5:如何確定哪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享受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問題6:我公司向承擔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了防護服一批,但目前未取得醫院開具的接收函,請問捐贈支出現在可否稅前扣除?
答:依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一般情況下企業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進行預繳,如該支出在會計上已計入營業外支出,那么相當于這部分捐贈支出已在稅前扣除。在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問題7:我公司是批發醫療用品的,如進價10萬,售價是15萬,現在將這批外購的商品作為捐贈給定點醫院了,現視同銷售在所得稅上稅前扣除按10萬還是15萬呢?
答: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確定收入。具體操作上,按照被移動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成本按正常銷售確定,捐贈扣除金額按公允價值確定。
問題8: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怎么理解?向政府哪個部門捐贈都可以嗎?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如民政局、衛生局等),捐贈者通過他們捐贈就可以享受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問題9:我公司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請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不受限定。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享受優惠政策。
問題10:高新技術企業的分支機構可以一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嗎?
答: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原則,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企業適用統一的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進行分配,其分支機構可一并享受稅率式減免優惠。
問題11:我公司想申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認定,請問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布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問題12: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今年效益不佳,可能會虧損。請問現在高新技術企業虧損彌補期與一般企業有沒有什么不同?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問題13:為響應國家支持脫貧攻堅號召,2019年2月我公司通過本市慈善會向建檔立卡貧困村捐贈脫貧資金50萬元扶持農貿產業發展,2019年11月底該村成功“摘帽”,但我公司計劃在2020年繼續通過本市慈善會捐贈20萬元以鞏固該村農貿產業發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有什么新政策嗎?
答:該慈善會必須是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組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問題14:為支持解決就業問題,我公司招聘了一批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根據粵財法?10號,廣東省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問題15:我公司是一家從事有關污染防治的企業,受排污企業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60號)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具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2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四)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
(六)保證其運營的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C級或D級。
問題16:關于永續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方式具體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企業發行的永續債有兩種企業所得稅處理方式。
1. 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問題17: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所得稅政策最新的政策主要變化是什么?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計算限額以內部分進行稅前扣除;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以內部分進行稅前扣除。該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問題18:哪些研發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答: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包括: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問題19:哪些行業不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答:不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的行業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問題20: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無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