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是減半征收還是全部免征?是不是所有地市都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
答:不是所有地市都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根據我省實施意見,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
2.享受我省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企業,2月份已經繳納了費款,是否可以退費,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
答:對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以退費。退費實現“免申請”,由稅務機關主動批量發起退費。目前,稅務部門正在對2月份已經征收入庫,且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繳費部分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完成確認后將及時按照規定程序發起退費。各地根據當地的退費資金渠道,由稅務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回,原則上退費金額直接退回企業原繳費賬號。
3.如果企業享受階段性免征社保費政策,是否可以不申報繳費?
答:不可以。此次階段性免征社會保險費政策,只是免征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并且執行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政策的地市也只是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
此外,根據政策規定,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用人單位仍應當按照原有的做法,據實辦理增員、減員和申報繳費業務,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適用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如果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費款的,應當先辦理申報業務,直接享受單位繳費部分的減免,其他未享受減免部分的費款,允許延期至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繳,補繳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