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積極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疫情期間應急救治醫院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的通知》等文件,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為企業減負。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全面落實降低企業基本電費各項措施。對疫情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受現行規定中“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謴陀秒姟钡葪l件限制;對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規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和電網企業應細化實施方案,簡化申請流程,主動宣傳告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規定對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相關企業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免除為防控肺炎疫情所建設的應急救治醫院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四是鼓勵各市根據當地情況,對疫情防控期間參與防控工作的企業或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一定期限的電費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鼓勵相關企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