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試點從中關村走向深圳
深圳高科技產業獲稅收“大紅利”
近日,記者從深圳地稅局獲悉,2014年12月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在全國更大范圍推廣中關村試點政策、加快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包括把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推向全國,在所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推廣實施4項先行先試政策。
業內人士指出,深圳作為唯一獲批以城市為單位的國家自主創新區,這種“一市多區”分散建設模式將更有利于深圳在全市范圍內構建完善的創新生態體系。同時,隨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公布與執行,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在深圳產生疊加式的利好效應,促進深圳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打造升級版的“創新特區”。
首個以城市為單位的國家自主創新區
2014年5月,深圳獲得了國務院同意建設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成為了繼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之后第四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談到自主創新示范區優惠政策給深圳帶來的機遇,深圳市地稅局稅務二處處長王媛強調,深圳是唯一獲批以城市為單位的自主創新區,目前涵蓋10個行政區和新區的66個園區產業用地,總面積397平方公里,相當于35個深圳高新技術園區。
“這種‘一市多區’分散建設模式與之前獲批的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自主創新示范區集中建設模式不同,將更有利于在全市范圍內構建完善的創新生態體系。”王媛分析認為,“同時,隨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公布與執行,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在深圳產生疊加式的利好效應,轄區企業將迎來轉型發展良機,從而促進深圳全面優化經濟結構,打造升級版‘創新特區’。”
王媛表示,中關村政策確實對企業具有較大利好,特別是針對自主創新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問題都在政策層面進行系統破解。“這將對企業強化智力投入、加大核心技術研發、做大做強企業規模、提高產業競爭力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深圳市地方稅收研究會研究員任壽根博士認為,推廣中關村試點稅收優惠政策,直接關系創新人員和創新型企業切身利益,能產生兩方面的正效應。“一是有助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集群更大規模形成;二是有助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與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產業加速融合。”
任壽根分析認為,產業集群是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重要現象,創新型產業集群、新興產業集群成為當代促進世界各國經濟增長和區域、城市經濟增長的一股新潮流。“在深圳推廣實施中關村試點政策,關系到科技創新者和創新型企業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吸引科技創新者和創新型企業在這些區域集聚,在這些區域形成產業集群。”
此外,產業融合包括創新型產業間的融合、創新型產業與傳統產業間的融合。“產業融合能提高產業附加值、提高生產要素利用效率。上述幾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有助于提高創新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業熱情,發掘更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在示范區內產生更多的產業融合。”任壽根如是說。
分期納稅減輕高科技企業負擔
記者留意到,這次先行先試的幾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受到深圳高新技術企業的高度關注,尤其是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
深圳某高新技術企業是一家從事軟件設計、智能管家系統開發的企業,成立7年來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年凈利潤接近5000萬元。該公司李經理介紹,企業著眼于公司長遠發展,幾大創始人股東不斷加大資本投入,基本未分配過利潤,近期公司正籌備上市,想將部分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以符合上市要求。
李經理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公司自然人股東占比為80%,擬增加股本7940萬股,就需在轉增時點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1270萬元(7940×80%×20%=1270.4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對企業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股東拿的是股權,不是現金,哪有能力繳納稅款?”李經理說,“就好像鴨子沒打到,就要求分鴨肉了。”
記者了解到,受此困擾的不僅僅是企業股東。坐落在深圳南山的高新技術產業園,聚集了近6000家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企業幾乎每天都有新工藝產生,每天都有新的專利技術申請。
科技園某供應鏈管理公司就是這樣一家企業。科研帶頭人曾先生介紹,去年其研發的技術就獲得了國家專利,公司按照600萬元的評估價作價增資后,給予了自己50%的股權獎勵,當時僅這項股權所得就承擔了近45%的稅收負擔。按照此前的政策規定,曾先生將資本公積金和留存收益轉增股本,應當在轉增時點納稅,個人獲得股權獎勵也需作為工薪所得一并計入當期收入納稅。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發現這個政策具有較大的執行難度,若分期納稅政策得以推廣,納稅人能按5年分期繳納相應稅款,或在實際轉讓取得現金后再履行納稅義務,將能有效解決面向自然人的執法難題,幫助納稅人化解實際納稅能力缺乏的矛盾。”王媛指出。
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在先行先試的4項稅收優惠政策里,其中一條規定: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此,深圳市君合信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胡綿鵬表示,“這樣的優惠政策將大大利好深圳的高科技創新,為深圳眾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
該政策規定,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假如,企業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額為1000萬元,在投資當年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70%=700(萬元),可以減少應納稅額。
胡綿鵬坦言,這項政策掃清了投資人因組織形式差異而造成的稅收待遇差別。“有限合伙模式因其自身的特點,越來越被社會接受,這必將充分激發投資人以這種模式對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為深圳眾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良好的融資渠道,促進其發展壯大。”
6項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
●加快落實先期已確定推廣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
●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
●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3項政策
●股權和分紅激勵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
4項稅收優惠政策
●給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對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參照技術轉讓給予所得稅減免優惠
●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