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5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粵臺經貿合作和支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意見》提出,緊緊圍繞粵臺合作發展共同需要,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加大對臺招商引資力度,加強粵臺產業對接。并透露重點在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服務業、現代農業、產業鏈條對接、企業轉型升級、發展總部經濟、對臺投資、營商服務等方面深化合作。
支持臺商在粵獨資開醫院
為支持在粵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
其中,臺資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份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省財政專項資金資助;臺資企業在粵設立經認定的省級以上工程實驗室,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相關扶持政策;在粵注冊臺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或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臺資企業在廣東省新設研發中心、培訓中心、營銷中心、物流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機構并經認定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和補貼,并享受相關便利條件和優惠政策。
在深化粵臺產業合作方面,《意見》透露,加強粵臺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合作,并重點推進粵臺在計算機網絡、光電、信息軟件服務和無碳能源開發、生物技術、環保、海洋等方面的產業合作。鼓勵和支持粵臺兩地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開展產業技術研發、聯合攻關,并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爭取粵臺服務貿易合作先行先試,推動粵臺在金融、物流、信息等生產性服務業方面的深度合作與發展。支持臺商在粵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開設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相關醫療科研機構和養老機構,對已開設的臺商獨資、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專科設置、醫療設備準入、人員引進和科研立項等,實行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和政策。
支持臺灣銀行設村鎮銀行
《意見》提出,推動兩岸金融合作相關政策在粵先行先試。積極推進人民幣和新臺幣雙向兌換業務。支持臺資企業開展人民幣跨境投融資業務,鼓勵臺資企業的外方股東使用人民幣注入資本金,允許臺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廣東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和臺資企業依法參與發起新型金融機構(組織),參股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設立合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銀行在粵申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此外,提升粵臺農業合作水平。鼓勵臺商參與廣東省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臺灣農民創業園等涉臺農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經營管理。支持臺商租賃或轉包廣東省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范園區等已成片流轉的土地及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支持臺資企業參與農村流通網絡、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符合條件的予以資金補助。為臺灣農產品參加廣東省現代農業博覽會提供適量的免費攤位。深化粵臺海洋經濟技術合作,鼓勵在粵臺資企業投資水產經濟魚類及觀賞魚養殖、水產品加工合作和海島開發等。推動建設臺灣農產品大陸集散和展銷中心。
《意見》還提出要加強粵臺產業鏈合作。按照廣東省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目標要求,制訂產業鏈對臺招商計劃,鼓勵臺資投向廣東省新興產業“建鏈”、現代服務業“補鏈”和傳統優勢產業“強鏈”的重點項目及上下游項目。支持粵臺兩地企業以資本、技術、項目合作促進產業鏈整合。
臺企與內企同享稅收優惠
為推進臺商投資便利化,《意見》規定,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外,均向臺資開放。鼓勵臺資按國家產業政策參與鐵路干線路網、民用機場、公路、獨立橋梁、隧道、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等建設、經營。允許臺灣居民在粵申辦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與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相同。臺商以貨幣、實物或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設立企業,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
同時,在粵臺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享有小微型企業減稅、困難企業減(免、緩)征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國稅部門的出口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等級評定標準,對被評為A類管理等級的臺資出口企業,給予優先受理和審核退(免)稅申報、憑比對無誤的報關單等電子信息辦理退稅的便利。
《意見》還提出,要促進對臺投資,支持實力較強的企業赴臺發展。對省內企業赴臺投資項目,通過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在省“走出去”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持。推動在臺規劃建設一批廣東商品銷售和物流中心,提高“廣貨”在臺銷售的規模化、集聚化、品牌化水平。
在優化臺商生產生活環境方面,《意見》提出,將推動增設粵臺直航點和臺胞落地簽注點,支持揭陽潮汕機場和東莞市申請為臺灣居民落地簽注點。在粵就讀幼兒園及高中段教育的臺灣學生,按當地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入學,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享受與本地區戶籍適齡子女入學同等待遇。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設臺商子弟學校或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分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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