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中山市貿促會為中山企業廣東長虹電子有限公司簽發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為中山市首份。
廣東長虹電子有限公司與烏克蘭、美國、加拿大等客戶簽訂了電視機及其零配件供貨合同,受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原合同約定向客戶交付產品,如不能及時提供無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證明,企業將承擔不可估量的損失。為此,企業負責人與市貿促會緊急聯系,希望該會為其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證明,降低損失。
根據國家貿促會工作部署,市貿促會在1月30日發布通知,告知中山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事實范圍,如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可向該會申請辦理相關證明。市貿促會在2月3日上午收到企業申請后,立即通過網絡對文件進行初審,在中國貿促會、省貿促會等上級部門的幫助下,下午該會成功出具首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并交付企業。
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屬于商事證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證明行為,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后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該證明已得到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海關、商會和企業的認可,在域外具有強大的執行力。